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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艾滋儿童去普通学校就读,特别是在个人隐私极易被发现的熟人社会中,并不现实。
湖南宁乡县流沙河镇高山村11岁的女孩莎莎,本应该读小学五年级。两年前被确诊出艾滋病后,莎莎上学的想法遭到了其他学生家长的强烈反对,经过一年多的拉锯,莎莎还是失学了。(《新京报》5月17日)
像莎莎这种因患艾滋病而不能正常入学的情况,绝非个案。据专家于2012年底估算,我国当时14岁以下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儿童大约有8000人,现在可能有所增加,或多或少都会有上学难的问题。
对于艾滋儿童接受教育的权利,我们并不缺乏相关法律的保护,从隐私权到配套的关爱措施,都有着较为明确的规定,“保证不让受艾滋病影响儿童因家庭困难上不起学或辍学”。即便如此,仍旧有不少的“莎莎”,面临着相似境遇。原因很简单,那就是公众的“恐惧”。
对艾滋病的恐惧,真的只是因为人们无知吗?并不绝对如此。新闻中有两个细节值得注意:一是教育部门不断向学生家长说明艾滋病的传播途径,告诉他们一般不会传染给他们的孩子,但家长们仍旧不答应,因为他们担忧的是那万分之一的可能性;二是有知识和有认知水平的老师,在来到莎莎家上课的时候,居然也十分忐忑,连水都不喝,并有不愿意继续教下去的念头。
家长和老师的反应很具代表性:从个人的“理性选择”出发,哪怕传染的可能性再低,人们也会趋利避害。公众对艾滋病毒携带者的偏见,或许比外界想象的严重。像新闻中的老师,了解科学知识,也认为不该歧视艾滋病病毒携带者,但真让自己去做就畏缩。
在此情境下,只强调保障艾滋儿童进入普通学校就读的权利,就有些不接地气。因为他们的入学,要么会引发其他孩子转学,要么会被其他孩子孤立,如此不仅让他们不能安心地接受教育,反倒会造成更深的心理创伤。
让艾滋儿童顺利入学,尽管需要不断加大对艾滋病的科普力度,让学生和家长从心理层面上真正接受,但就现阶段来讲,亦需要采取其它可行性的配套措施。
比如:加强对艾滋儿童的心理干预,首先在心灵层面予以关爱;开办专门的学校,有针对性地为艾滋儿童提供教育服务。山西临汾的红丝带学校所取得的经验,就很值得借鉴。虽然这样做很无奈,但要明白,让艾滋儿童去普通学校就读,特别是在个人隐私极易被发现的熟人社会中,并不现实。
消除对艾滋病的偏见,保障艾滋儿童的受教育权,自然需要不懈地做好科普工作,但也不能只靠科普。现阶段应结合实际情况,采取多样化的措施保障艾滋儿童的基本权利,让携带艾滋病病毒的孩子安心地坐在教室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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