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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日,兰州财经大学学生小鹏发网帖称,其因拍摄警察粗暴执法被强行带回派出所,遭到民警持警棍殴打,“屁股开花”。(相关报道见今日本报8版)
网络之上的照片让人触目惊心。我们注意到,当地警方给出的回应依旧是,“民警暴力执法,用警棍殴打大学生”——然而,这是一次可以被定性为“暴力执法”的行为吗?仅仅因为在问讯过程中遭遇到拒绝,民警就持警棍殴打并轮番扇耳光,甚至称喊痛就要多打几下。如此肆意妄为,如此对公民人身权利的随意践踏,不仅与执法行为无关,也玷污了民警的形象。此时倘若再定性其为“暴力执法”,仅仅称其为用警棍殴打大学生,难免有着大事化小的嫌疑。
因为媒体的介入,“屁股开花”事件或会有进一步的处理,然而现在回过头来看整起事情,它却不过是“一次拍摄引发的悲剧”。只因为当事民警的“执法行为”被大学生小鹏所拍摄,在小鹏被强行带回到派出所后,拒绝交出所拍摄的视频,进而遭遇到了民警的持续殴打。倘若没有最初的拍摄,持续的事件应当都不会发生。一次普通的拍摄,最终演绎成了一起对公民的人身伤害,制造出了一起沸沸扬扬的舆论事件,其中的背反与悖论让人莫名惊诧。
寻常的拍摄,为什么演绎成了可怕的殴打?即便只是回顾过往新闻,因为拍摄“执法行为”进而遭遇殴打者,也非个案。理论上言之,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其违法失职行为,有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既然如此,拍摄“执法行为”不仅是公民的个体行为,也是实施个人监督权的方式。对执法机关而言,它们既要对此持欢迎的态度,更要有接受此种监督的底气与勇气。无论如何,因拍摄被打都是一种“最坏的结局”。
如果说,大学生“屁股开花”的不堪结局,展示出了不受约束的警察权的伤害;那么同样可以说,当拍摄执法再次成为冲突的导火索,它证明的仍是少数执法者被监督心态的极度不成熟。一些执法者不是不知道监督的必要性,但他们对公民拍摄监督的行为,习惯性地呈现出反感的态度,原因只能有二,一是执法行为本身就存在着不正当性;二是严重缺乏执法自信。换言之,当执法行为与执法心态总是以超越法律的方式而出现,那么公民的拍照监督自然会被执法者所畏惧。
每一次正常执法,都应不畏惧公民的围观与拍照。事实上,伴随着自媒体时代的到来,每个公民都在掌握着麦克风,也都随时手持拍摄的工具,期待执法以一种不被社会关注和监督的行为来进行,显然是不现实的。围观如何来改变中国?这需要每一个公民积极行使自己的监督权,也需要每一个被监督者从内心深处真正欢迎外界的监督,否则,拍照难免就成为演绎出冲突。这样一起“屁股开花”事件重新说出的常识,也是每一个执法者应当认识到的趋势与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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