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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27日审议通过新修改的《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下称《条例》),独生子女家庭获得一份“福利”——每年累计不超过20日的独生子女父母年老住院护理假。(5月27日 新华社)
自2016年开始,全面放开二孩,实施30年的独生子女政策退场,虽然不再实施独生子女政策,但有整整一代人受到独生子女政策影响。根据统计,中国大约有1.5亿独生子女家庭,他们在特定时期响应国家政策,只生育了一个子女,独生子女家庭面临诸多风险,比如失独风险,比如会出现421家庭等等,对于以居家养老为主要养老方式的中国家庭来说,会给独生子女增加更大的养老压力,给养老带来诸多麻烦与不便。
对此,国家有责任对这些独生子女家庭排忧解难,帮助他们,这是一种“重承诺”的表现,政策虽然变化了,但为当年政策牺牲了生育权的家庭,政府要对他们因此带来的困难进行兜底,这与全面放开二胎的现行政策并不冲突,而是对“历史遗留问题”的负责,是对受到独生子女政策影响的家庭进行弥补。
河南新修改的《条例》明确,独生子女父母年满60周岁后,生病住院治疗期间,给予其子女每年累计不超过20日的护理假。这样的政策值得肯定,又显得很有必要。独生子女政策自1980年开始实施,迄今已经三十几年,很多独生子女父母已经迈入老年,国内老年人主要选择居家养老,独生子女父母只生养了一个子女,他们步入老年,比生了两个孩子或多个孩子的老年人,会更缺乏人照料,养老的责任全压在了一个孩子身上,而子女往往都需要工作,在父母生病住院等需要照料时,都没有兄弟姐妹进行轮流照顾。受到这些客观因素掣肘,独生子女往往会压力山大,分身乏术。给予他们每年累计不超过20日的独生子女父母年老住院护理假,在此期间视为出勤,这一政策可谓是“及时雨”,可以让独生子女有更多的时间照顾父母,而不必过多担心影响工作。
这是人性化举措,也是政府信守诚信、注重政策连贯性的表现,体现了责任担当。同时,《条例》对婚假、产假也做了一些人性化规定,如调整完善了计划生育奖励假制度,明确依法办理婚姻登记的夫妻,除国家规定的婚假3日外,增加婚假18日;参加婚前医学检查的,再增加婚假7日等。
这些调整无疑是惠及于民的善政,但要让善政从纸上走出落实,还需要有保障措施,如这些政策,最终是让企业执行,而企业是追求利益最大化的,这些政策会让企业付出更高的用人成本,难免会有一些用人单位“心有不甘”,或不予执行,甚至可能出现在招聘时对拥有独生子女等身份的招聘者进行歧视的现象,这就不仅需要劳动监察部门加强对企业的监管,政府也有必要有针对性地对用人单位进行财政补贴,减轻用人单位负担等。只有多措并举,才能让善政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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