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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向规范重点在外部监督。就目前的情况看,仅靠医生和群众的自觉来构建和谐的医疗服务关系还远远不够,必须完善各种监督
国务院医改办等七部门日前印发《关于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到2020年,力争将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扩大到全人群,形成与居民长期稳定的契约服务关系,基本实现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度的全覆盖(6月7日《人民日报》)。
如果说群众的生活水平得到全面提升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基础的话,那么全民的健康就是基础中的基础。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开局之年,国务院医改办等七部门出台指导意见,实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无疑为全民健康再度增添了更加可靠的保障。同时,这也是转变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模式,强化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功能,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有利于人民群众享受到更好的医疗卫生服务,保障身体健康,拥有更多获得感和幸福感。
应当说,这一举措符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客观需求,符合人民群众的实际需要,是一项得民心、顺民意的好举措。必须千方百计将相关政策措施落到实处,确保最大程度惠民。
俗话说,没有规矩无以成方圆。对于即将实施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尤其需要定好制度、确立规范,确保各项预期目标实现。一方面,如果对家庭医生缺乏有效的规范制约,就有可能导致一些家庭医生出工不出力,或者借家庭医疗服务谋取不当利益,从而侵害签约群众的权益。另一方面,如果不对签约群众进行规范制约,那么一些签约的家庭医生可能不会安心工作,因为屡屡发生的医闹事件,早已让他们心有余悸,一旦在签约服务中出现医闹,自己的人身安全等将没有可靠保障。由此可见,在实施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中,实行双向规范十分必要。这既有利于将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中的各类风险降到最低,从而确保双方的合法权利,也有利于实现该项医疗改革的目的和初衷。
双向规范的基础在于明确签约医生和群众的权、责、利。尤其要通过各类制度规范明确签约医生负有哪些责任、应该如何获得报酬、哪些该做、哪些不该做等问题,让签约医生在思想上树立规范红线、行为底线、权利界限。同时,对签约群众的权利与义务也要着重申明,确保其在接受家庭医疗服务过程中尊重签约医生、维护好签约医生的合法权益。
双向规范重点在外部监督。就目前的情况看,仅靠医生和群众的自觉来构建和谐的医疗服务关系还远远不够,必须完善各种监督。如医疗卫生机构对家庭医生的监督、群众自治组织对签约群众的监督等。通过各种监督来维系和促进家庭医生和签约群众之间的良好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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