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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宣传教育不可或缺
李沛珂
//www.auribault.com 2016-06-16 来源: 兰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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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以“尚德守法·共治共享食品安全”为主题的2016年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甘肃省活动启动仪式在东方红广场举行,兰州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11家成员单位以各自监管领域为依托展开丰富多彩的主题宣传。(详见《兰州日报》6月14日七版)

  近几年,食品安全形势日益严峻,食品安全事故屡见报端,人民群众对于食品安全情况的关心也呼唤着新闻媒体多多关注食品安全。在这种情况下,非常有必要向普通消费者宣传食品安全知识,提高他们判断选择安全食品的能力,增强消费者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食品安全法》规定:“新闻媒体应当无偿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标准知识的公益宣传。”而不管是当初的“三鹿”案还是劣质奶粉等食品安全大案,也都证明媒体宣传力度的加强对于构建完善的食品安全体系有着不可或缺的推定作用。

  同时,宣传还应该是多方面的。食品安全宣传教育不但要对于普通消费者,还要针对食品安全的监管者、执法者,这是以往不受重视甚至被忽略的一个重要方面。正因如此,2016年中央一号文件再次强调食品安全责任制,也是中央首次将食品安全与领导“官帽”紧密相连,“只有列入考核指标,地方领导干部才会重视,列入后官员就会愿意甚至主动去关注、查处”。新《食品安全法》更是细化并加重了地方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对食品安全承担的责任,加大了对监管不力、执法不严行为和失职渎职人员的追责惩处力度。新法规定,出现隐瞒、谎报、缓报食品安全事故,未按规定查处食品安全事故或接到食品安全事故报告未及时处理,造成事故扩大或者蔓延,不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导致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等行为,对直接责任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给予纪律处分,直至开除公职,造成严重后果的,其主要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

  企业是一个充满活力的主体,也是与公众生活联系最密切的机构。因此,还要在企业中加强尚德守法的宣传力度,以此引导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建立主体责任与品牌声誉、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相融合的价值传导机制,让尚德守法也是生产力的观念深入人心,全力弘扬尚德守法的行业、社会风气,让道德的约束力、强制力比法律更厉害的效果得以最大限度地凸显。

  同时,还应提供差异化的教育服务,提供最适合特定消费者群体的教育内容、形式和方法,使各个群体接受更为有效的食品消费者教育,毕竟消费群体之间还是存在差异的。只有这些都做到了,才能真正提高公众科学认知素养和水平,帮助纠正和消除对食品安全问题的诸多误区与盲区,科学理性看待食品安全风险,努力做到科学消费、理性维权,真正拥有舌尖上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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