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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家“夺命抽屉柜”事件在中国可谓一波三折,最终剧情反转——经国家质检总局约谈后,宜家(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向国家质检总局提交了召回计划,决定从2016年7月12日起在中国市场上召回1999年至2016年期间销售的马尔姆等系列抽屉柜。
虽然过程有点曲折,但总算让宜家低下高昂的头,仍不失为一件令人高兴的事。事件从上月底开始发酵,十多天的时间里,尽管受到中国公共舆论的强烈“炮轰”,宜家的态度依然鲜明且强硬:先是表态,不会在中国召回同款产品,因为“在中国销售的抽屉柜符合中国国家标准”;后来又说,基于中国家具行业现已存在大件家具需固定上墙的强制性规定,所以没有实行召回。
从媒体所揭“老底”来看,这已不是宜家第一次在中国实施召回的“双重标准”。2010年6月,由于窗帘拉绳存在勒死人的危险,宜家自愿召回336万个窗帘,但该召回并没有在中国开展。这次,宜家就没那么“幸运”了。宜家“夺命抽屉柜”事件在国内被曝光、升温后,除了舆论跟进、持续关注之外,上海、深圳、天津质检部门或消费者协会相继约谈宜家,要求召回问题产品。广东省消委会也于7月8日向广州宜家公司发出正式公函。最后,国家质检总局出面约谈,最终使宜家作出让步。对于这些部门的及时作为,我们应该点赞。
正如深圳市消委会质询宜家时表示,生命健康权是人的基本权利之一,在任何国家、任何地区都应受到平等、无差别的保护,如果在北美地区召回的同类产品在中国市场上公开销售,宜家集团必须无条件召回。
作为一个负责任企业,应该具备这种意识,而不是只顾埋头赚钱,以企业利益最大化为终极目标。即使产品符合国标,在产品屡屡出现安全事故的情况下,企业也不能以符合国标来逃避责任。理是这个理,当企业缺乏这种自觉性,找各种理由搞“召回歧视”时(这种情况非宜家一家),怎么办?个中值得我们多角度、多层面的深思。
一些跨国企业,在国外多是遵纪守法的“好孩子”,到了我国咋就变成不听话的“坏孩子”呢?一些跨国企业之所以搞“双重标准”,就是因为企业履行责任的动机是对外部压力的一个回应。当政府监管比较到位、企业运行制度比较规范、公众维权意识比较高涨、社会监督意识比较强烈,也就是企业面临的外部压力比较大时,他们就会更加规范自己的行为。国家质检总局一出手,宜家就服软了,这就是监管的力量。所以,敦促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可以且必须伸出行政之手。
囿于历史及现实原因,很多外国企业在中国销售产品时,往往采用相对更低的标准,以至出现这样的情形:某种产品在国外出现质量问题,在中国却符合国家标准,视为合格产品。新消法虽然制定了汽车、儿童玩具、食品、药品以及有缺陷的任何产品的召回制度,但在目前,还存在着缺陷产品定义不同、缺陷标准较低等问题。产品质量标准、缺陷产品召回标准都必须跟上,才能要求人家依照自己的标准生产及销售产品,否则,产品召回“双重标准”终究难以有效解决。
广大消费者亦当反思。国内消费者习惯于把“夺命抽屉柜”这样的事件看成小概率事件,碰上了就自认倒霉,也没怎么与企业较劲,没有形成社会热点。倒逼企业尽责,消费者的维权意识也是重要一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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