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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今年6月,新一轮司法体制改革正式实施整整两年。以司法责任制为核心的四项改革试点工作已经在全国31个省、直辖市、自治区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全面启动,上海、吉林、湖北、海南等更是在全省(市)全面推开。
改革的效果显而易见。在新的司法管理体制和司法权力运行机制的作用下,优秀人才向办案一线流动的趋势开始显现,办案质量和效率明显提升,人民群众满意度逐步提升,司法公信力稳步提高,队伍活力持续激发。
最高法和最高检相继出台完善司法责任制的意见,科学界定司法办案权限,完善司法办案责任体系,建立健全符合司法规律的司法权力运行机制,确保“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
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制度稳步推开,司法力量逐渐向一线倾斜。统计数据显示,上海全市法院系统一线办案力量增加18.5%,审结案件上升11.3%;吉林省检察系统改革后一线办案力量增加23.6%,案件批捕、公诉周期分别缩短9%、23%.
设立知识产权专门法院、检察机关试点提起公益诉讼、立案登记制改革……两年来,各级政法机关以坚定的信心和决心推动司法体制改革,不断破解难题、创新探索,向着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目标努力前进。社会公众对于法治的信仰也逐步提升,越来越多的人选择法律作为维护自身权益、解决矛盾纠纷的首要选择。
改革收获了成功,但也凸显出一些问题。比如改革进展不平衡,在同一批试点间,有的已经完成了法官检察官入额遴选等改革任务,有的还在观望、犹疑,改革方案还没有落到实处。
各项改革举措的进展也不尽平衡。实施立案登记制改革后,法院立案数大幅增长。但小额诉讼、刑事速裁、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等繁简分流的改革举措并未同步跟上。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引导人民群众更多选择非诉讼渠道解决矛盾纠纷还有完善、提升的空间。
此外,改革的配套措施落实程度同样存在差异。有些地方法官检察官遴选入额了,新的办案组织也成立运行了,但司法辅助人员却跟不上,“1+N”的模式变成了“1+1”,办案效率和质量打了折扣。还有些地方,薪酬等改革一时不能到位,法官检察官任务重了,相应的保障却没有跟上等等。
新一轮司法体制改革已经取得了实质性进展,“早改早主动、早改早受益”的共识业已形成,这为全面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增强了信心,确保改革一步一个脚印地扎实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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