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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3日,在北京延庆八达岭野生动物园内,一名自驾游女游客在猛兽区下车后遭老虎袭击,同伴在施救过程中造成1死1伤。
事件发生后有律师认为,动物园恐怕需要负一定责任,尽管游客入园前已签订安全协议,在受害人中途下车时,园方也尽到及时提醒义务并派出工作人员,但这些行为还不足以作为园方已尽安全保障职责的充分凭据。上述意见算得上是经验之谈。2010年,西安秦岭野生动物园同样发生了一起老虎伤人事件,最终调查发现,受害者因购票时未注意到票据背面“统一乘车参观”的信息而徒步入园,从而导致了悲剧的发生。鉴于先例,对园方进行周密调查再判定权责归属便尤为必要。
认定责任方是一回事,从事件中汲取经验教训则更为重要。特别是在野生动物伤人事件多次发生的情况下,单纯计较法律关系上的对错不足以让我们防微杜渐并防止悲剧再度发生。从一个事件着眼,或许我们会将其归因于一系列偶然要素综合作用的结果,但如果细加比较同类事件就能够发现,行为人无视规则或规则意识淡漠,是造成悲剧的一个重要原因。
人类社会遍布着各种规则,制定这些规则的首要目的不是要束缚我们的行为,而是为了更好地保护我们。这就意味着,绝大数多规则,一旦逾越甚至践踏它,我们的安全就会受到不同程度的威胁。许多时候,不遵守规则似乎也遇不上什么麻烦:虽然知道遵守交通规则有利于保障行人安全,依然有人图一时方便将其抛诸脑后;虽然有人知道保护文物古迹的重要性,依然会在所到之处“不失时机”地刻上“到此一游”。这些破坏规则的行为如此寻常可见,一方面可能是因为许多人的确缺少必要的规则观念,另一方面则与违反规则的成本过低有关。习惯成自然,不少人正是这样任性地将“方便主义”原则带入野生动物园,直接跨过园区为游客设置的各种保护线,在这种情况下,孰是孰非也就一目了然了。2009年,3名男子爬完长城,为抄近路下山,翻过3道护网,误入八达岭野生动物园,导致一名男子当场被老虎咬死。若不是他们平素习惯抄近路,绝对不会想出翻山下长城的馊主意。缺乏规则意识的不仅是冒失的游客。2007年2月,昆明圆通山动物园的驯兽员在安排老虎和游客合影时,将一名小女孩安置在老虎臀部旁,老虎受相机闪光刺激兽性大发,最终导致女孩死亡,让游客与老虎如此近距离拍照,驯兽员可不只是糊涂而已。有网友问,在屡次发生老虎伤人事件后,为何不处死它们呢?在他们看来,既然是规则,老虎也必须一视同仁地遵守。可惜,老虎没有人类的意识和智慧,攻击突然出现的生物是它们的本能。虽然有不少国家对伤人的老虎一律处死,可是,贸然处死老虎,根本发挥不了以儆效尤的作用,从结果来看,对它们施以惩罚没有太多意义,因为它们既不懂得我们的所思所想,更不懂得与我们在规则上有所通融和妥协。何况我们参观、游览野生动物园的主要目的就是认识、接触野生动物的野性,尊重它们的习性是我们需要遵守的第一条规则。
回顾一起起事件,地点变了、人物也变了,当事人对规则的漠视甚至无视,却始终未变。当我们指责动物野性难驯、园区安全管理未甄完善时,我们是否需要更多地叩问自己,叩问我们日渐淡薄的规则意识呢?八达岭野生动物园事件发生后,延庆区警方已介入调查,我们期待悲剧不再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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