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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毕竟是一项基于科研人员的自由意志和科学信仰的事业,管制过严的经费管理体制,不仅给科研人员增加了不必要的精力和精神负担,时刻处于被管制、被监控的状态,也容易诱导科研人员以各种灰色手段,完成一项本该光明的事业。
日前,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就中央财政科研项目的资金管理,及中央高校、科研院所差旅会议管理等事项,做出了若干具体改进规定。
《意见》的基本思路可以归纳为两点,其一,放松对科研经费的具体使用规定,给予科研单位和科研人员更多的经费使用自主权。其二,提高人员费用在经费支出中的比例,尊重科研人员在科研过程中的核心作用。
这一思路看上去并不惊艳,甚至不过是必须遵从的科研规律而已。但回顾科研经费管理制度的演进,这一思路的得来和落实却并不轻松。
以往的科研经费管理制度近乎荒诞,其核心的指导思想也可以归结为两点。其一,科研经费的支出安排中重物轻人,设备、资料等实物支出必须占据大头,人员费用则只能占很小比例。其二,则是按照行政经费的管理方式管理科研经费,财务制度严苛而僵化,以至于每月、每年的费用报销,都成了科研人员的噩梦。而且,由于管理制度所规定的人员费用过低,不仅无法形成对科研人员的有效激励,有时甚至导致科研无法正常进行,于是以虚构会议、差旅,或虚报参与人员,以套取经费用于人员支出的方法成了公开的秘密。这种游走于灰色地带的做法,既戕害了科研人员对科研事业的热情和信仰,也将其置于难堪甚至危险的境地。以至于有科研人员感慨,僵化的经费管理制度“就是先逼良为娼,再抓嫖,导致知识分子斯文扫地。”
2012年,中国人民大学著名性学专家潘绥铭教授以“科研资金使用不明”为由接受审查。而其实际的原因,则是由于潘教授出于研究需要,在广东地区对大批“小姐”进行了问卷调查,为了得到她们配合,每次给予一定的酬金。而这笔钱显然不可能得到正规发票,于是也就归入“使用不明”。或许是鉴于潘教授的良好口碑,且查不出“使用不明”之外的违法违纪,潘绥铭教授受到了一个从二级教授降为三级教授并提前退休的尴尬处罚。而与他同时被查的其他几位教授则没有如此的“幸运”,分别被判刑、批捕、行政处分。至于他们究竟冤或不冤,在“逼良为娼”的语境下,恐怕也很难给出确切的答案。
在某种程度上,科研经费的管理可称为世界性难题。由于科研项目,尤其是尖端项目的专业性和封闭性,局外人很难窥见其堂奥。完成一项研究究竟需要多少钱?那些钱究竟应该或者实际花到了何处?确实可能存在一定的灰色空间。而在中国科研体制下,由国家财政支持的科研项目,防止科研经费被挪用、套取乃至贪污,不仅事关科研项目本身的成败,还涉及到对纳税人负责的政治意涵,严加管控、宁紧勿松,似乎成了唯一的选项。
但科研毕竟是一项基于科研人员的自由意志和科学信仰的事业,管制过严的经费管理体制,不仅给科研人员增加了不必要的精力和精神负担,时刻处于被管制、被监控的状态,也容易诱导科研人员以各种灰色手段,完成一项本该光明的事业,以至于逐渐蜕变成对灰色手段习以为常的“精致的利己主义者”,最终的结果,可能是整体科研氛围的苟且和功利。
恶果其实早已显现,但愿这次的科研经费新政,能够逐步扭转局面,尊重科研规律,净化科研氛围,让科研事业回到健康轨道,使科研人员重建对科研事业的热情和信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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