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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是清理“奇葩证明”,还是变更主管部门,“放”与“管”的终极目的,仍在于提高行政运行效率、优化公共服务。行政的门槛降低了,而服务意识却不能打折扣、掉链子。要用政府的减权限权和监管改革,换来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的释放
公安部等12部门《关于改进和规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的意见》11日公布,意见明确,公安派出所不再出具20类事项的证明。此举是为了切实解决一些地方和领域存在的要求群众到公安派出所开具证明过多过滥、缺乏统一规范的问题,为群众提供便捷、规范的服务。
该意见自今年6月底开始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到现在正式公布。其中无论是公安派出所不再开具证明的20类事项,还是应当或者可以开具证明的9类事项,均关乎公民的切身权益,以及行政权力的正常运行,不可轻忽懈怠。对于那些按规定不再由公安部门开具证明的事项,有关单位和部门应该遵循“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做好政策的衔接;对于继续由公安部门出具证明的事项,则更要做实做好。
民众困于一些繁琐且不必要的证明由来已久,很多人都有着痛切的亲身体会。尤其是在社会流动越来越频繁的环境里,这种困扰更是难以排遣。“人在证途”的奔走与吐槽,就是这种极不正常现象的真实写照。此番公安部等12部门联合出台规定,应该说是一次正本清源之举,是对此前社会上汹涌民意的积极回应。
从社会管理的角度出发,不少涉及到公民相关社会事务的事项,诸如注销户口、被拐儿童信息、犯罪记录等,确实属于公安部门的权责范围,当然有必要出具证明,也惟有公安部门才具备这样的权威与公信。由此展开的治理,也是对其他公民乃至整个社会公共安全负责。但同时,也有很多原本并不属于公安职责范围的事项,也在持续的行政习惯与路径依赖中,相沿成习。
不能不说,过多过滥的证明在加剧公安负担、浪费行政成本的同时,也极大地推高了整个社会的运行成本,甚至因此滋生了各种逐利性中介,败坏了社会风气,影响了政府形象。此前引发社会热议的证明“我妈是我妈”奇葩事件,还引起了李克强总理的注意,专门对此事做了批示,要求下力气减掉不必要的公章,打破不合理的规矩,使公权力真正发挥方便群众办事创业的作用。
清理不必要的证明当然符合经济社会的发展需要,是一项善政。但同时也应该看到,决不能出现派出所不再出具证明,而老百姓办事却更不方便了的情形。该减的减了,而该跟上的服务必须跟上;派出所不出具相关证明了,相关主管部门一定要有接续的办事程序。特别是在政策的空档期,尤其需要各部门通力合作,以公共利益为重,主动担责,积极作为,切实打通部门间的信息壁垒,并重新设定各项事项的具体办事程序,并向社会公开,以确保真正把改革措施落实到位。
换言之,无论是清理“奇葩证明”,还是变更主管部门,“放”与“管”的终极目的,仍在于提高行政运行效率、优化公共服务。行政的门槛降低了,而服务意识却不能打折扣、掉链子。要用政府的减权限权和监管改革,换来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的释放。
说到底,破解“人在证途”还需持续深化改革。要以改革的精神打破旧有的桎梏,在实现政府部门自我革命的同时,实现简政放权、激发社会活力。任何法律政策的落地,都是“一分部署、九分落实”。如何真正将便民措施落到实处,不仅考验政府部门的行政运行效率,检验各级政府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服务意识,也能够辨别其是不是真的在深化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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