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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收费可否“老路老办法”
舒圣祥
//www.auribault.com 2016-08-17 来源: 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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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通运输部日前印发《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物流业“降本增效”的若干意见》。其中提出,推进《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修订,逐步有序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科学合理确定公路收费标准;探索高速公路分时段差异化收费政策和标准货运车型计重收费的ETC应用,提升高速公路通行效率等(8月16日《人民日报》)。

  根据之前的征求意见稿,高速公路长期收费似乎“势在必行”。简单说,收费模式拟定为:特许经营高速公路先是“经批准可以超过30年”;到期后被政府收回,与其他政府收费公路统一收费;再之后,长期实行养护管理收费。

  在这样的语境下来看“探索高速公路分时段差异化收费政策”的新提法,当然有降低收费、减轻企业物流成本的考虑,比如夜间通行可能会降低收费;但是,这会不会是为取消重大节假日小型客车免费通行政策做铺垫呢?毕竟节假日车多,涨价以减少车流似乎是差异化收费的一个题意。

  众所周知,我国现有公路网中95%的高速公路、61%的一级公路、42%的二级公路都是收费公路。其中,二级公路自开征燃油税时,就明确说要取消收费,但至今也不过是“逐步有序取消”。对比交通部之前“从长远来看,收费公路占整个里程的比例大概是3%”的承诺,强推高速公路长期收费政策,似乎与承诺相悖。

  再看看我国全社会物流总费用与GDP的比率,2013年到2016年上半年分别为18%、16.6%、16%和14.6%.单从数据看,物流成本是在稳步降低的,其实这里面既有油价变动的因素,也有物流业提质增效的因素。相比国外,国内的物流成本依然很高,是物价升高的推手之一。

  要降低物流成本,到期高速公路停止收费曾是一个期盼,但眼看要落空了。节假日小车不收费后的高速拥堵不堪,让人们越来越认同一个经济学的观点:免费的不一定是最好的。问题是,这背后还有一个基本的契约精神。因为按照之前的收费条例,高速收费是有明确截止期限的,无论是投资者还是消费者,对此都有明确的预期,当初的高速公路收费标准,也是据此截止时间来确定的。如今,以“统借统还”和“养护管理费”的名义,强推长期收费政策,难言公平合理。

  涉及既得利益的改革,我们常听见一句话: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这样的处理看似和稀泥,其实有其合理性,也利于改革的推进。高速公路要改变收费规则,是不是也可以“老路老办法,新路新办法”?只要不下高速,要跨省才有收费站,这似乎给“老路老办法”带来麻烦,但这个问题要处理并不难,直接减免相应路段即可。

  老路按老办法到期停止收费,新路按新办法实行长期收费,一条高速公路,两种收费体制,孰优孰劣?不妨到实践中来检验,根据实际情况再作进一步具体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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