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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先付制确保消费者利益
周俊生
//www.auribault.com 2016-08-26 来源: 深圳特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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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利用消费者的赔偿先付,倒逼电商加强对卖家的监督,使网络消费者不再担心与卖家产生消费纠纷后难以维权,从而放心网购,确保消费者利益。

  北京市工商局日前与包括京东、天猫、亚马逊、苏宁、国美等11家网络交易平台签署了《加强网络交易消费者权益保护框架协议》。协议中的赔偿先付制度在我国网络消费市场上是首次出现,对于推动网络消费者维权、推动网络消费市场进一步活跃都将起到积极作用。

  随着互联网的发展,网购已经成为消费活动的一个重要领域。国家统计局今年初公布的数据表明,去年全年我国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超过30万亿元,其中网上零售总额38773亿元,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10.2%.但是,在网络消费迅速增长的同时,因网购而产生的消费纠纷也在快速上升。据北京市工商局提供的数据,北京去年因网购而产生的消费者投诉案件达到88534件,占消费市场投诉总量的七成以上。可见网购已经成为网络消费纠纷的“重灾区”,这种状况如果不能尽快扭转,不仅消费者利益得不到保护,网络消费市场发展的良好势头也会慢下来。

  网络消费纠纷多发,一个重要的原因是消费者在购物时不能当场看货验货,导致违背诚信、以次充好等现象发生。在发生纠纷后,消费者也只能在网上与交易平台沟通,并不与卖家直接见面,这也容易造成理赔难的问题。针对这种情况,固然需要电商加强对卖家的监督,但电商本身追逐经济利益的本能性冲动也使它更容易与卖家勾连,侵犯消费者利益。

  此次北京市工商局推出的赔偿先付制,从电商所具有的维护自身利益的本能出发,利用消费者的赔偿先付,倒逼电商加强对利用交易平台从事不诚信交易的卖家的监督。当消费者与卖家产生消费纠纷,交易平台必须向消费者先行赔付,然后再与卖家交涉追索,维护自身权益。很显然,赔偿先付制的推行,可以使网络消费者不再担心与卖家产生消费纠纷后难以维权,从而放心网购。而当电商加强了对卖家的日常监督,确保网购者能够得到货真价实的服务,电商也就能得到更多的信任,从而使其市场能够扩大,得到更多的市场份额,收获更多的市场利益。

  当然,网络消费的赔偿先付制目前还刚刚起步,它是否能收获预期的效果,还有待实践的检验。需要提醒政府监管部门的是,要求电商在网购纠纷中实行赔偿先付制,并不等于可以放松政府监管部门的责任,如果放松对网络消费市场的监管,这项制度也就失去了执行力,网购作为消费纠纷“重灾区”的局面也难以改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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