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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政府常务会议已经审议通过了《北京市“十三五”时期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其中提到鼓励给予员工“孝老假”。规划中称:为弘扬尊老、养老、助老传统美德,鼓励用人单位给予员工在其老年长辈生日、老年节以及需要康复服务、临终关怀服务支持时探亲休假。(9月1日《新京报》)
随着时间的推进,人口老龄化带来的问题和挑战,逐渐显现了出来,正是在这种背景下,老年人的权益保护越来越受到关注。应该说,这几年,从上到下,都在为应对人口老龄化积极地想办法,比如在立法层面,“常回家看看”被写入了老年人权益保护法,比如,在一些地方,不赡养、不经常照看父母者将被列入失信名单,生活和出行等都将受到限制。而这次,北京市出台“孝老假”,也是为了更好地保护老年人权益,其初衷值得肯定,然而,“孝老假”要普遍落实,恐怕并不容易。
对许多职场中人而言,加班是常态,他们往往连劳动法所规定的休假时间都不能保证,更何谈在此之外的“孝老假”。结合现实来看,最容易实现“孝老假”的,可能还是机关单位。这无疑会让“孝老假”陷入尴尬,并让它的意义大打折扣,因为机关单位往往能较好地落实法定的各种假期,最重要的是,带薪休假制度在这些单位得到了普遍落实,那么对于在机关单位工作的人而言,即便没有“孝老假”,也有时间去实现“孝老”。反观在大多数私营中小企业工作的人,法定假期都不“宽裕”,带薪休假更是难以落实,有些锦上添花色彩的“孝老假”就显得更遥远了。
出台“孝老假”,是对实现“常回家看看”的积极努力,能够助推尊老、敬老社会理念的发扬,同时也应看到,只有“孝老假”得到落实,它才不只具有象征意义,而是真正为老年人及其家庭带来更多福祉。
当一个人享有法定的各项休假,能够充足的利用假期时,即便没有专门的“孝老假”,他也有时间“常回家看看”。而据统计,中小企业提供了全国80%的城镇就业岗位。就此而言,对于大多数在中小企业工作的职工而言,落实劳动法规定的各项休假权,落实法定的带薪休假制度,让职工的休假不再捉襟见肘,这才是关键。
当我们谈论“孝老假”,完全可以把视野放得开阔些,“孝老假”不应只是为了“孝老”而专门设立一个假。让绝大多数的劳动者都能更加从容和无折扣地享有法定的各项假期,进而有更多时间回归家庭,实现“常回家看看”,这才是更大意义上的“孝老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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