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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小广告并非一城之疾,根治也并非一城之事。单靠一地立法或各地分散立法,无法形成统一的治理合力
日前,北京市城管执法局向组织散发小广告的房地产企业开出40万元罚款,并没收16万张小广告宣传页。记者从市城管执法局了解到,这是迄今为止,北京城管执法部门针对非法小广告开出的最大罚单(9月13日《新京报》)。
针对小广告开出的罚单,金额可谓一张高过一张。2014年10月,也是北京城管执法部门对非法小广告开出的30万元罚单,在当时号称历史最高,被罚的也是一房地产开发公司。如今,北京城管执法部门用自己的实际行动刷新了这一最高处罚标准,辛苦蹲守暗访一个多月,终于促使被处罚房企低头认罚,成效看得见。
然而40万元罚单的新纪录,能否震慑得住那些在马路上非法横行的小广告?30万元罚单都没有挡住违法企业的脚步,再来一张40万元罚单,估计也难言震慑力能够高出多少。有网友提出,三四十万元的罚单,对高额利润的房地产企业来说就是“毛毛雨”;还有网友担心,这部分罚款还可能会被转移到购房户的头上。
能够对非法小广告进行如此大额处罚的,仅限于北京市范围。在北京范围之外,即使小广告再猖獗,执法部门也不可能开出这么大的罚单,这也就是为什么这一纪录的保持者和刷新者是北京城管执法部门了。这是由目前针对非法小广告的立法缺陷所造成的。
从现有法律规定看,在小广告治理上,国家层面的主要依据是1992年国务院颁布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且这一条例并未就如何处罚作出具体规定。如今,条例已经实施24年了,城市非法小广告仍然到处可见,这些违法行为早就突破了条例规定的旧形式,而国家层面再无治理非法小广告的相关法律法规。
国家层面法律的缺失,带来的是各地执法方式、尺度的不一。不少地方出台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的条例或办法,有的随着时间的推移、形势的发展不断得到了修正,以地方立法的形式治理非法小广告。2002年颁布、2006年修正的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赋予执法部门对小广告处罚的上限是50万元;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01年颁布,经历了2003年和2009年两次修改,对小广告处罚的上限为10万元;但是有的地方如广东省目前实施的还是2000年制定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对小广告处罚的上限仅为500元,仅为北京的千分之一,如此巨大的差距,无疑会影响执法的权威与导向。
罚款不奏效,有些地方就想另辟蹊径。2014年6月,深圳福田警方以涉嫌故意损毁公私财物为由,开出了深圳市针对乱贴小广告的首张拘留罚单,这是深圳城管部门在现有规定震慑力不足的情况下,向警方求助适用治安处罚法予以处罚,但是这种依靠公安机关通过治安处罚治理非法小广告的路子并非长久之计。
非法小广告并非一城之疾,根治也并非一城之事。单靠一地立法或各地分散立法,无法形成统一的治理合力,相关的行政执法权威也难以彰显,更难达到治本之效。要真正震慑住非法小广告,既要靠完善查处机制,让违法行为人不再抱有侥幸心理,让执法人员不再为了个案蹲守暗访月余之久,使打击更加精准;也要靠制定处罚额度的统一标准,这种标准应当全国统一,便于执法者操作,也使那些有违法意图者能够清楚地知道自己行为所将带来的责任后果,真正罚到其得不偿失、伤筋动骨,乱贴小广告的现象才会逐步好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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