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中工网评论频道热点聚焦-正文
编纂民法典当扎根中国土壤
叶竹盛
//www.auribault.com 2016-10-14 来源: 人民日报
分享到: 更多

  对于民法典来说,和信仰、习俗、共同意识这些民族的“精气神”互通共联,需要从中国文化土壤中汲取养分

  随着立法进程的加快,被称为社会生活“百科全书”的民法典已驶入快车道。日前召开的民法总则草案座谈会指出,让民法典扎根于中国的社会土壤,体现中华民族的“精气神”。作为对已有民事法律的萃取、整合与适度更新,民法典在立法技术和理念上都应服从当下立法阶段的新要求,扎根中国土壤便是一个重要的标准。

  民法典扎根中国土壤,首要涵义是让民法典切实反映中国社会生活的实际情况。民法典是成文法国家中私法的基石,各国民法典之间虽然有相互借鉴,但世界上并不存在两部完全一样的民法典。国外民法典有的条款,中国民法典不一定要有;国外民法典没有的规定,中国民法典也不必裹足不前。判断标准就在于,这样的规定是否对接中国社会与经济生活的真实需求。事实上,中国现有的民事法律中,很多都是基于中国自身实践的产物,例如关于三资企业的法律,对于宅基地的规定等等,对应的是中国特有的经济与所有权体制。中国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对诸如结婚购房问题的周详规定,回应的也是中国社会中的特有现象。

  法学家认为,法律是一个民族“内在地、默默地起作用的力量”的产物,它深深扎根于这个民族的历史之中,而且其真正源泉乃是普遍的信念、习俗和共同意识。对于民法典来说,和信仰、习俗、共同意识这些民族的“精气神”互通共联,需要从中国文化土壤中汲取养分。民事法律体现的是人们安排社会和经济生活的智慧,一些传统规范中恰恰蕴含着这些智慧。比如,今年刚刚获得诺贝尔经济学奖的本特·霍尔姆斯特伦教授,就曾以中国传统上远早于股票和交易市场的典当行为例,分析典当如何巧妙地降低交易成本,加强资金流动性。典权也正是中国民法独有的特色性规定,但目前的法律地位有些尴尬,若能在新民法典中给予恰当安置,不失为一件从中国传统文化中吸取民法养分的美事。电商、大众创业、新媒体等当代中国经济发展中积累的实践智慧,同样也能成为中国民法典的现实之源。

  民法典扎根中国土壤,意味着中国民法典应指引和规范中国实践。编纂民法典在许多国家都是立法的大成之作,集多方力量,经年累月方有所成。编纂中国民法典,固然离不开一般性民法理论的指导,离不开对外国民法制度、实践和理念的借鉴,但在这一过程中也应避免过度理论化的倾向。一些学者纠结于构建“完美”的民法体系,固执地要将民法典打造成一个体系完美的理论作品,而缺少了现实感和解决实际问题的意识。中国民法典应着眼中国,而不是一味着眼于理论和体系化。

  当然,民法典扎根于中国土壤的过程,除了需要立法者在立法过程中努力以外,还需要司法过程中的参与者们共同努力,促成民法典在实践中不断生长,真正扎根中国社会与时代的土壤。法律是动态生长的过程,并非立法完成了,法律也就固定下来了,而是在司法过程中与新观念、新活动、新理论等相结合,不断发展出新的内涵。这就要求执掌法度的法官们能够洞悉中国社会的传统与智慧、时代与发展,在个案中娴熟而睿智地运用民法典,并反过来哺育民法典的成长。唯有如此,才能真正在民法典身上打上深刻而鲜明的中国烙印。

  (作者单位: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

扫码关注

中工网微信


中工网微博


中工网抖音


工人日报
客户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