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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断弥合这一差距,不断缩小各地区、各阶层的收入差距,是改革者的肩头重任。持续推进劳资两利,严格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才是缩小收入差距的治本之策。
近日,有机构发布报告称,中国已成功跨过中等偏高收入门槛,正式进入中等偏高收入国家行列。这一学术界的理论判断一出,立即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不少网民吐槽:国家已进入中等偏高收入的行列,怎么我们的收入不是中等偏高呢?其实,近年来关于平均工资的讨论、最低工资的标准,都曾有过类似质疑声。那么,个体收入与生活水平的感受,为什么会与数据、理论相差较大呢?
其一,统计数据、相关标准与公众的日常认知存在客观差距。比如,这次报告中的“人均GDP”被很多人误认为收入。事实上,GDP不仅包括居民收入,还有企业的利润收入、金融机构的利息收入及政府的财税
收入。而且,大多数简单的算术平均值,也确实忽略掉了“边缘群体”、特殊人群的尴尬。想一想,北上广深年薪20万元的家庭,与中小城市年薪10万元的家庭,显然无法比拟。
其二,生活水平的提高有一个“量变到质变”的过程,这让一些人的增收并没有直接带来幸福的体验。实际上,无论横向国际对比,还是纵向和我们过去比较,国人的收入水平确实在持续增长,也在客观上跑赢了物价水平,基本相当于GDP的真实增速。但收入增长的同时,人们对更高水平的医疗、教育、居住、旅游的要求更高,这一块“多出来”的支出,往往会冲淡幸福的获得感。
这主客观两方面的因素告诉我们,对待机构发布的统
计数据与分析,应当秉持客观、理性的态度。一方面,不为个别“噱头”所动,也没必要制造对立情绪;另一方面,需要实实在在看待自己的收入增长与预期目标的差距。当然,不断弥合这一差距,不断缩小各地区、各阶层的收入差距,让更多人的幸福感更真切,让更多人的获得感更真实,也是改革者的肩头重任。
收入直接联系着幸福感、获得感,改革面对的第一道关就是收入分配差距问题。不少人认为,当前收入分配的差距是来自城乡之间、区域之间、行业之间,其实这些劳动者之间的差距不是最主要的制约因素。市场经济条件下,资本获取的超额利润、超额报酬,才是劳动者收入相对降低的主因。
因此,持续推进劳资两利,严格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才是缩小收入差距的治本之策。
从面上看,实现2020年人均收入“翻一番”的目标,应当是大概率事件。但是,“翻一番”的成色到底有多高,中低收入群体所占的比重能不能更高一些,他们分到手里的货币收入以及与之相对应的购买力,能不能更扎实一些,既离不开经济的平稳发展,又离不开初次分配结构“跷跷板”向劳动者的合理倾斜,更离不开政府部门对收入分配秩序的规范、治理。跨过“中等收入陷阱”,靠改革;跨过“中等收入门槛”,携手奔向共同富裕的社会理想,仍然要依靠全面深化改革的步步为营、久久为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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