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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7日起,广州交警推行“市民可视频举报交通违法”的措施。如今,一个多月过去,这项措施效果如何?记者日前从广州交警部门获悉,不少市民参与其中,一个月以来收到举报线索167条。
还记得多年前的“随手拍”吗?警方鼓励群众参与交通违法“随手拍”,且举报有奖。由此催生一群专业“拍客”,以拍摄他人交通违法行为赚外快。后来,一位违章车主以“行政违法行为证据须由执法机关获取”为由提起上诉,法院终审裁定车主胜诉,认为调查取证是行政执法机关行使处罚权的组成部分,不能委托公民行使,直接导致“随手拍”被叫停。武汉、南昌、西安等城市的“随手拍”活动也都昙花一现,成为历史。
与“随手拍”稍有不同的是,“随手摄”没有提到报酬,但是,一些问题仍有待探讨。从程序正义上说,现在公安部门设置的拍摄交通违法的电子眼,或在高速公路上安装测速装置,都会提前在显眼位置告知车主,“随手摄”能否满足“阳光执法”的程序要求?现在的车主,法律意识都比较强,执法过程稍有瑕疵都可能授人以柄。从实体正义上说,视频记录的信息有时并不那么完整,如果后期甄别不严,直接拿来作为违法依据,就可能出现“错杀”现象。
视频举报,利在让普通市民也参与到交通违法的监管中,监管“眼睛”无处不在,交通违法无所遁形。但也有弊端,就是容易在市民之间埋下不信任的种子,由此触发矛盾。不久前,某地就发生一起“汽车占自行车道,初中生拍照被骂”事件,一名初中生用手机拍摄了一辆占用非机动车道的私家车,遭到私家车上三女一男集体下车“围攻”。车主交通违法还以强凌弱,固然是错上加错,不过,随便拍摄他人的行为也未必有足够的法律支持。鼓励市民参与交通违法监管,要对利弊有一个全面、客观的认识,不要一叶障目。
加强交通违法的监管,旨在维护公共利益,这个应该支持,落实到具体执法过程,则要小心求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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