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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近日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五年前,浙江省绍兴市下辖的嵊州市三江街道合新社区的695户村民响应政府号召,拆掉了自家的老房子,在政府规划好的区域自建安置房,终于在今年初入住了新居。然而,8月份他们接到政府通知,合新社区被划入城中村改造区域,11月底必须腾空房屋。当地规划部门解释,合新村的问题是因为城市发展形势发生了变化。
俗话说得好,安居才能乐业。报道里展示了合新村的照片,四层洋楼整齐划一。据了解,有的村民花去半生积蓄搬进新家,有的村民才入住四个月,有的村民算上这次已经历三次拆迁……终于安顿下来,但一纸通知真的可以将近2000人的安定生活再次打破吗?在大力推进城市化的其他区域,还有类似遭遇吗?
土地管理法第2条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为了嵊州市的发展,村民们响应政府号召,村民变市民,宅基地变楼房,对于他们的付出,尽管有各种补偿款,但安定生活的权利,也应当依法保护。根据城乡规划法第17条规定,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的规划期限一般为二十年。也就是说,合新村村民在政府指定的安置区域建设的新家,没有特殊的情况,应当二十年不动,不应说拆就拆。
刚建即拆,情理上亦难说得通。首先看必要性。对于为何再拆合新村,嵊州市城中村改造的有关负责人解释道:“浙江绍兴所辖的嵊州市和新昌县临近,当地决定打造嵊新区域协同发展。而合新村所处的位置,恰好在嵊新区域协同发展的核心区域。规划中的合新村位置上,将来要打造成高端的商住小区。”拆掉村民刚建的楼来建高端商住小区,这样的拆迁和城市化该让人怎样看待?对于其中的经济账和民生账,有关部门须仔细算算,能不能兼顾合新村的安置房统筹规划?一拆到底是唯一方案吗?一旦拆除,村民的利益仅仅用补偿款可以弥补得了吗?
其次,为何没有统一规划?嵊州市委宣传部给记者的一份材料中提到:“嵊州市此轮城中村改造,是出于赶追城镇化率的需要、落实浙江省委省政府"三改一拆"的需要,更是嵊新区域协同发展的战略需要。”既然是战略规划,想必谨慎和周全,但为何两次拆迁相隔这么近?当地规划局一位负责人对记者称:“当时我们根本没有想到,会这样大规模推开城市改造的。现在新的一届领导,说是要把核心区范围内的大部分城中村都改造掉。五年前的眼光和现在的眼光完全不一样。”但城乡规划法第17条规定,城市总体规划应当对城市更长远的发展作出预测性安排。
以上暴露出的问题,都指向了城市规划的科学性。习近平总书记曾强调指出:“城市规划在城市发展中起着重要引领作用,考察一个城市首先看规划,规划科学是最大的效益,规划失误是最大的浪费,规划折腾是最大的忌讳。”
如何避免规划失误,各地经验不一。让更多方参与规划,集思广益,提出更完善的方案,是一个重要的做法,这不仅是科学的工作方式,也是民主的工作方式。毕竟,这个城市的主人,是住在这个城市的居民,而城市发展中最大的公共利益就是他们的安居乐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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