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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经济杠杆逼停“疯狂的电动车”
井桥夕
//www.auribault.com2016-11-18来源: 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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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既要加强常规性的道路安全执法,也要在生产环节、销售环节祭起监管的利器,把超速车逼停在流水线上。更重要的,则是对使用电动车的特定企业采取经济杠杆。

  横冲直撞,见缝就钻,严重超速,“想怎么开就怎么开”的“特权车”,不是别的,正是大街上司空见惯的电动自行车。据《北京日报》报道,不少快递、外卖的电动车在街头乱窜,为了赶时间随意压线、逆行,甚至造成人身伤害,广大市民不胜其扰。都是道路交通的参与者,“疯狂的电动车”为何如此肆无忌惮,又该怎么追本溯源去治理?

     据专家分析,电动自行车的乱象成因很多,比如车速的标准滞后,新标准迟迟未出台,再比如执法成本较高,不像机动车可以通过拍照、拦截直接处理。正因此,电动自行车的肇事概率非常高,已占到非机动车事故致死事件的六成以上。终结这些“马路杀手”,必须加强源头的监管,祭出严厉打击。此外,“钱”也是绕不过去的根由。

  无论送快递的慌不择路,还是送外卖的低头看手机,追问他们焦虑、乱闯的根源,还是“钱”字在作祟。一方面速度越快,送货的次数就越多,对按件付费的行当来说,这是直接关系驾驶者收入的因素;另一方面,对快递员、外卖员所属的企业来说,利润最大化的驱动力也让他们尽力去降低电动车的标准,埋下“越快越好”的安全隐患。

  所以,治理“疯狂的电动车”不能头痛医头、脚痛医脚,而要从他们“疯狂”的原因来入手。既要加强常规性的道路安全执法,像治理“酒驾”一样治理电动车超速,也要在生产环节、销售环节祭起监管的利器,严格制定并严格遵循新的国标、地标,把超速车逼停在流水线上。更重要的,则是对使用电动车的特定企业采取经济杠杆,迫使其去选择相对“最经济”的生产经营方式。

  比如,对主动采取符合国家标准速度电动车的企业给予一定的税收、信贷奖励,鼓励设置交通安全奖,政府及社会组织配合企业给遵规守矩的驾驶员实际的物质激励。同时,对那些不守规矩、钻空子的企业和个人,要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挥出惩治利剑,该罚多少、怎么罚都需要细则,一一落地。总体上说,只有“外部成本内部化”之后的成本与收益大致与当前相当,电动车的速度才能降下来、规矩起来。

  我们常说,经济基础决定人们的行为,决定守法、违法的行为选择。反过来,治理者的执政智慧也要善用经济杠杆来引导公众。渣土车的“夺命”,醉驾人的“侥幸”,电动车的“疯狂”,既然都是为了一个“钱”字,那么治理者就要靠“钱”去终结它们。当然,执法本身的规范化也应成为重要考虑,“陟罚臧否,不宜异同”,否则带来新的寻租或者跑偏,必将背离政策的初衷,陷入新的矛盾当中。

  人们最不想看到的是,舆论监督的压力下,像当初治理渣土车超速一样,步步设卡、车车严查,当时效果不错,可“风头”一过,便又一切照旧。我们真正期待的是,源头治理给出长效机制,倒逼潜在的违规企业、违法个人自己去算算这本法治的账,“自我执行”安全交通的道路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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