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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时代更需要“信息避难所”
王庆峰
//www.auribault.com 2016-12-13 来源: 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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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泄露没有最坏、只有更坏!最近,又有一种新模式被披露出来:只要你愿意付钱,就可以查看一个指定对象的所有隐私,包括开房记录、名下资产、航班信息、存款记录,甚至还能通过手机实现实时定位,查询手机通话记录。

  这消息令人瞠目结舌。如果以往的电信、金融诈骗尚属于漫天撒网,如今可以说是精确制导。信息泄露一路呈升级之势:过去,你有可能会对互联网设防,你知道它并不可靠;但你对公共登记可能没想那么多,因为它们很多处于职能部门管控下,只有公职人员才能接触到。但如果你的开房、存款信息也能被买卖,这将导致你的信任防线彻底失守,它亮出的几乎是底牌:你既无可信任,也无处躲藏。

  “全民裸奔”已经是全人类头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英剧《黑镜》曾设定一个故事:一个小男孩被电脑摄像头全程录制,然后被录制者要挟;美国《疑犯追踪》讲到一台复杂机器,能调动和使用全国公共摄像头。看起来是故事化的设定,但在现实中已经都能找到对证:“斯诺登事件”曾让全球哗然,希拉里“邮件门”、朴槿惠“闺蜜门”等,让人认识到政治精英也不能例外;央视《焦点访谈》这几天则播出了另外一则新闻:很多家庭安装的摄像头,实际上可以被入侵、被直播,一些公共基础设施监控系统,也能被轻易入侵。

  身处互联网变局的时代,人们前所未有地感到脆弱。一切都在接入互联网,甚至人类也成为信息流动的延伸,这意味着足迹被记录,意味着无法“免于恐惧”。然而正是这类恐惧,才使得我们感受到紧迫性:我们亟需要有处可躲、有所信任。要做到这一点,很多时候并不是无计可施,因为信息泄露的原因也未必高明。比如技术安全问题,人们可以入侵家用摄像头,是因为身份认证系统存在漏洞;比如人为原因,一些公职部门藏着内鬼,一些黑客有意收集信息,一些人员则参与信息交易;还有政府监管方面的原因,由于互联网发展速度太快,很多时候对互联网认识不够,原有体制和应对方案显得分身乏术。

  针对这些问题,如何建立网络荒原的“信息避难所”?首先该体现在个体身上。人们需要充分认识互联网,要对个体隐私有足够的认识和技巧;其次是平台运营商,通过“用脚投票”,那些极力保护个体隐私的企业和平台会被筛选出来,我们可以与之建立短期信任;最后,把关人显然是政府本身,它至少有下列可为空间:一是应对技术漏洞,可制作并不断更新行业性标准;二是面对人为原因,必须强化违法成本,强力打击违法行为;三是要充分认识互联网,通过创新体制机制,及时跟上隐私保护的需要,把监管的决心和态度贯彻到底。

  当前,我国还没有一部针对性的个人信息保护法,而信息泄露不断升级,反过来要求政府立法必须加快。就在10月31日,全国人大在民法总则草案中规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这是在立法层面上第一次明确提出“个人信息权利”。既然个人信息是一种权利,那么只有通过立法、执法,才能彰显权利、保护权利。在此之前,政府可以做什么?我们认为,至少要坚决杜绝信息泄露,而开房信息、存款记录如果可以被买卖,则是一种极为恶劣的示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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