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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侠女护士”是一面镜子
张玉胜
//www.auribault.com 2017-03-30 来源: 长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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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25日,南京市妇幼保健院护士骆福玉在医院里抓住一名“医托”,并将之交给医院保安处。其间,骆福玉对医托行为进行斥责,“人家(病人)都哭了,你还在骗钱!”此事视频被网友发布到网上,引发舆论关注,骆福玉被网友称为“侠女护士”。29日上午,新京报记者从南京市卫计委获悉,主管部门已关注此事,并重申对于医托将“坚决打击”。(3月29日《新京报》)

  应该说,对于长期游走于医疗机构的各类“医托”而言,当地医护人员的“熟悉”程度远胜于来诊患者的“识假”辨别力,尤其是那些远道而来的外地就医者。“侠女护士”的可赞之处,就在于其拥有视患者为自己人、视医院为自家地,勇于出手的“侠肝义胆”。透过骆福玉“你骗我的病人,就是不行”“医院是我家,我在我家怕什么”以及“再遇到,我还是会抓”等的心迹表白,人们不难窥见其作为一名护士与患者同亲、与医院同心、以医托为敌的敬业精神与责任担当。

  我们当然还是要提倡人要自我保护,但这种医患同心确实叫人感动。效仿“侠女护士”,就应该摒弃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冷漠心态,维护患者利益。

  作为有违公序良俗的社会“公害”,医托屡禁不止更缘于其违法成本低和监管打击不力的法治不彰。2015年由国家卫计委办公厅会同公安、工商等部门下发的《关于开展整顿医疗服务市场秩序依法查处打击“医托”诈骗活动的通知》明确要求,“公安机关要指导医疗机构加强对医疗机构及周边的巡逻守护。发现‘医托’扰乱医疗机构秩序,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公安机关要依法予以处罚,切实维护医疗机构及周边良好的治安秩序;对涉嫌诈骗犯罪以及其他犯罪的,要认真组织审查,符合刑事立案标准的要坚决立案侦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打击医托,更需要包括公安机关严格执法,以露头就打和杀一儆百的严惩行动,彰显依法治医的震慑力和警示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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