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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直播不是想播就能播
叶 泉
//www.auribault.com 2017-05-17 来源: 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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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络直播需要通过法律手段来管理,应该真正地根据立法的要求管起来,做到有权利有义务、有惩罚有边界,只有如此才能真正地净化这个行业

  日前,一家直播平台的女主播刘某因为迟到导致误机,随后与首都机场的工作人员发生冲突。机场工作人员报警求助后,女主播一直向粉丝“直播”自己被刁难误机,未动手打人,并哭诉被工作人员“欺负”,当时共有17万观众观看直播,一些观众听信了她的讲述,陆续发言辱骂机场工作人员。警察赶到后,查看监控证实是女主播脚踹工作人员,并用包打人。15日,记者从警方获悉,女主播被依法拘留5日(5月16日《北京晨报》)。

  女主播因大闹机场、殴打他人被拘留5日实属活该,不会有任何人同情。但此事的重点并不在于女主播打人,而在于女主播现场直播,并有17万观众观看,这一事件的严重性已远远超出了一个素质差的女人在公共场所撒泼。毕竟网络直播不是任何人想播就能播的。

  事实上,对于网络直播的管理现在已经是有法可依。根据2016年12月1日正式实施的网络直播服务管理规定,这个女主播和其所在的直播平台已涉嫌多项违法。

  首先是关于女主播。这位女主播先是强势殴打机场工作人员,然后面对直播镜头又马上换了一副嘴脸,不但否认自己打人,还“楚楚可怜”地说“被刁难”“受欺负”,真不愧是玩表演的,翻脸比翻书都快。这样公然面对17万人撒谎造谣、煽动不明真相观众的情绪,已涉嫌违反网络直播服务管理规定第九条,即“互联网直播服务提供者以及互联网直播服务使用者不得利用互联网直播服务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破坏社会稳定、扰乱社会秩序、侵犯他人合法权益、传播淫秽色情等法律法规禁止的活动,不得利用互联网直播服务制作、复制、发布、传播法律法规禁止的信息内容”。

  其次是关于直播平台。根据网络直播服务管理规定,网络直播服务提供者应当对直播内容实行“先审后发”,对于这种严重有违背事实真相、借助平台发泄个人不满情绪、把媒体当成个人私器的行为,直播服务提供者应该及时制止。因为直播服务提供者没有尽到自己的审查义务,导致谣言被广泛传播,直播服务提供者应该承担责任。

  同时,网络直播服务管理规定第三条还规定:“提供互联网直播服务,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坚持正确导向,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我们看不出这次直播事件有哪一点符合本条的基本立法原则。可以说,这次直播已经成了一次违法、暴戾、不诚信的直播,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严重不符。

  当然,严格地说,我国对网络直播的规范管理还不能算是真正的有法可依。这主要是因为网络直播服务管理规定层级较低,只是由网信办出台的部门管理规定。虽然这部法规出台的时候社会影响很大,有人认为网络直播将因此面临一次大的重新洗牌,但事实上效果并没有那么明显,大量的打法律擦边球以及触犯法律红线的直播依然存在。从业人员素质低和内容低俗是网络直播的两大硬伤,这种情况在规定出台以后并没见有多少好转。

  另外,网络直播服务管理规定还存在着没有罚则的缺憾。没有罚则的直接后果就是架空管理。对于违法直播,直播服务提供者应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是罚款还是退出?对从业人员是罚款还是禁止从业?这些都不是简单的一句“相关部门依据相关法律处理”可以替代的。事实上,即便相关部门依据相关法律依法处理,网络直播服务管理规定依然应该有相应的罚则。

  以这名违法的女主播为例,她已经因为在公共场所殴打他人、扰乱公共秩序受到了治安管理处罚,但她违法直播的行为还应该受到处罚,但该怎么处罚呢?是直播平台把她一辞了事,还是禁止其从业?我们没有看到有关规定,这实际上就是一个漏洞,也是主播们敢于任性而为的原因。

  网络直播需要通过法律手段来管理,应该真正地根据立法的要求管起来,做到有权利有义务、有惩罚有边界,只有如此才能真正地净化这个行业,让其如立法所期待的那样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播正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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