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侮辱人的“混吃混喝奖”能激励人吗?
胡建兵
//www.auribault.com 2017-09-13 来源: 中国江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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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月10日,宝鸡一网友在微博发文称,位于宝鸡市居然之家世纪荟萃店内的懒家婆家装公司对未达到销售业绩的员工进行体罚,男的做两百个俯卧撑,女的做两百个深蹲。微博同时配有照片,十名男女营销人员每人举着牌子,牌上写着“混吃混喝奖”和“警示牌”,警示牌大致内容是没完成任务,拖了后腿,以此为警示。公司勒令其他员工在朋友圈中转发照片。(9月12日央视网)

  公司对员工进行考核是应该的,但要注意照顾员工的人格尊严。员工未达到销售业绩,原因是多方面的。既可能与自己的能力有关,又可能与员工的努力程度有关,还有可能与公司的工程质量、收费标准等有关。这个公司在没有认真分析这些员工业绩不佳原因的情况下,就给这些没完成业绩的员工发“混吃混喝奖”,显然是不合适的,是对员工的一种侮辱。

  现在很多企业员工的薪资与业绩是捆绑起来的,谁不想多做一点业绩,多拿一点薪酬,不可能到公司来“混吃混喝”。如果来“混吃混喝”,也不可能混得下去,只拿一点基本工资怎能养家糊口?做不出业绩,总有一天也会被公司开除,这样的“混吃混喝”混不了几天。再说,就算真的有人来“混吃混喝”,公司也应该大度些,通过启发诱导、教育培训等,增加公司的凝聚力,创造力,提高员工的积极性,让那些员工对公司有一种家的感觉,尽力发挥自己的水平,创造出更好的业绩。

  这个公司让业绩不佳的员工挂“混吃混喝”的牌子,拍照后勒令其他员工在朋友圈中转发,这实在是太不近人情。等于让那些员工“游街示众”,是对他们人格的侮辱,可能影响这些员工以后的发展。试想,他们的这些照片在网上流传后,很多人会看不起他们,嘲笑他们,他们以后还怎么出去谈业务,在别人面前怎么能抬起头来,业务能做得上去吗?这样的惩罚,不仅达不到激励员工的目的,反而会招致员工的反感。试想,员工受了这样的侮辱,一旦有机会肯定会离开这一“伤心之地”。一些原本想进入这个企业工作的员工,在网上看到了这个企业员工的遭遇,他们还敢进入这个公司吗?

  近年,一些单位对业绩不佳的员工惩罚可谓花样百出,有惩罚员工喝厕所水的、有当街自骂的、有下跪爬行的、有被罚暴走70公里的、有被罚扇自己耳光的等等。一些用人单位基于管理者的身份,打着激励的幌子,“任性”地对员工进行管理和惩罚。这样的激励实质上是一种羞辱。不仅践踏了员工的尊严和合法权益,也有损企业自身的形象,不仅是对员工精神上的摧残,更是对法律的挑战。我国现行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搜查或者拘禁劳动者的,应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企业奖勤罚懒是应该的,但不能逾越道德和法律底线,做到既不违法、又不失文明,更能起到激励员工的目的。因此,对于这家企业这样的侮辱人的奇葩惩罚,企业员工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和人格尊严。作为企业,要进行人性化管理,如实行奖惩与工资、奖金挂钩,有罚有奖,建立考核末尾淘汰机制等。有关部门对于这家公司的这种有违法理的做法,要依法进行惩处。只有尊重员工,依法办事,不让员工受到侮辱,才是对员工最大的激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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