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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最高法发布最新一批指导性案例,“北雁云依”诉济南市公安局历下区分局燕山派出所公安行政登记案入选。记者了解到,此前该案系首例姓名权行政诉讼案。此案入选最高法指导性案例,也就意味着,以后姓名权行政诉讼案将按照此指导性案例审判。(11月25日《南方都市报》)
2009年,济南市民吕某给女儿起了一个不随父姓也不随母姓的名字:“北雁云依”。当地派出所以“北雁云依”不符合办理户口登记条件,拒绝登记。为此,吕某以被监护人“北雁云依”的名义向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2015年4月24日在山东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驳回原告“北雁云依”要求办理户口登记的诉讼请求。
诚如专家所言,“北雁云依”源于吕某仅凭个人喜好愿望并创设姓氏,具有明显的随意性,会造成对文化传统和伦理观念的冲击,不利于维护社会管理秩序。的确,给孩子起名,或者自己改名,这是自己的私权。但是,缺失规范,名字也会产生诸多乱象。一方面造成奇特甚至是怪异名字的比比皆是;另一方面是重名太多。
不难发现,随着社会的开放,一些诸如“王者荣耀”和“黄蒲军校”等怪异名的不时出现,除去起名者任性外,很重要的原因是,我国公民“姓名”缺乏必要的法律性规范。而据报道,公安部2007年研究起草了“姓名登记条例(初稿)”,一直尚未“转正”。公安户籍部门,一般只能根据工作经验和社会经历来指导公民正确取名,一言不合就容易引起群众不满。
事实上,每一个人的姓名,都承载着父母的希望;但同时,姓名也绝非只是一个简单的符号,它也是公民作为民事主体参与社会活动的载体。所以,孩子起名,也应兼顾其社会属性。如果在起名上无边界,会给孩子今后的生活带来诸多不便。比如,影响正常的人际交往,或甚沦为他人的笑柄等等。
“北雁云依”入选最高法指导性案例,旨在明确公民选取或创设姓氏应当符合中华传统文化和伦理观念。尤其是,仅凭个人喜好和愿望在父姓、母姓之外选取其他姓氏或者创设新的姓氏,不属于民法通则、婚姻法司法解释规定的“有不违反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这些对于父母或者想更改姓名的人而言,理应有所警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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