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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只关乎姓名的个人事件,近日竟引发“全网人们”的关注热议,甚至带来一场官司。到底为的是哪一桩?
还得细说事由:济南市民吕某给女儿起了一个既不随父姓、也不随母姓的诗意名字——“北雁云依”。在办理户口登记时,当地派出所认为,姓名“北雁云依”不符合办理户口登记条件拒绝登记。为此,吕某向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成为全国首例姓名权行政诉讼案。
吕某认为,民法通则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改变自己的姓名,自我命名是自然人的权利,任何人不可以干涉。而婚姻法中规定,“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是对男女平等的表达,而不是必须随父姓或随母姓。按照“法无禁止即可为”的原则,“北雁云依”的名字应予认可。但当地公安部门认为,民法通则并未做出详细具体的规定,而作为特别法的婚姻法,明确规定“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没有规定可以随第三姓。这样看来,双方似乎都很难说服对方。
事后,当地法院一审明确意见:仅凭个人喜好和愿望,在父姓、母姓之外选取其他姓氏或创设新的姓氏,不属于相关法律解释允许的范畴。父母固然可以有给孩子取名的自由和权利,但也应该限定在一定范围之内,给孩子取名字不能任性。不少网友也站在了吕某的反方:只顾自己的恣意痛快,标新立异,不尊重传统文化,不考虑孩子以后的感受。如此等等,不一而足。
然而,在笔者看来,包括当地法院在内的反方意见都没有点明问题的实质:一个人的姓名是要承担社会责任的!说白了,名字除了是标识自己的符号,主要是供别人叫你的、让社会组织便利管理和协调的。吕某去派出所为孩子登记姓名,非常明确是登记户口、注册身份,而目前公安系统户籍管理部门根据尊重传统文化和有效管理的原则建立的数据管理模式排斥这种“独具匠心”的姓名。从这一点看来,“北雁云依”的毛病就是一个明显的硬伤了。除开派出所户口登记,每一个自然人或者公民的姓名权还是得到了充分保障,比如,不管是你的笔名、艺名还是网名,不管你是叫“笼中鸟”还是“草上飞”,只要不涉嫌侮辱中伤,法律就不会干涉。我想,如果从这层意思上来理解,吕某就不会有怨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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