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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6日,有媒体报道河北安国按照每户100元向市民征收“空气污染费”,且与暖气费绑定在一起收。在公众质疑纷纷的时候,安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紧急辟谣称,“网传收取空气污染费”的报道“与事实不符”。
安国当局的行动不可谓不迅速,但是“辟谣”之后却值得我们深思。经历过云南抚仙湖和滇池先后向游客收取“生态保护费”,以及官员发表“市民烹饪对PM2.5贡献不小”言论之后,公众难免对各类莫名其妙的收费项目保持高度的警惕:此次收费是虚惊一场,以后是否会征收?安国不收,其他地方是否会收呢?这些问题,公众希望有个明确的答案。
回过头来说,地方政府部门收费并非想征就征,至少必须要回答好以下两个问题,否则难以服众。
首先,是否具有收费资质。此次网传的“空气污染费”如果是作为供暖费用收取,违反了发改委《城市供热价格管理暂行办法》中“热力企业(单位)应当严格执行政府制定的供热价格,不得擅自提高热价或变相提高热价”的规定;若是作为地方政府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县级单位的安国市政府无权设定此类收费权限。
其次,是否符合收费程序。一般而言,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管理制度包括审批、公告、公示、收据管理、财务管理、年审管理等制度,尤其重要的是,无论政府履行管理职能还是向公众提供特定服务时的收费,都必须经过物价部门核准及相关利益方听证,其具体用途应当进行全面充分的公示,以接受公众的监督。从新闻报道仅有的线索来看,这两个条件似乎都不具备。
近年来,河北人民饱受雾霾之苦,包括保定在内的多个城市被列为大气污染最严重的城市。在此背景下,中央加大了大气污染治理工作。今年9月,国务院出台了被称为史上最严厉的《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并安排了50亿元的财政资金,用于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六个省份大气污染治理工作,重点向治理任务重的河北省倾斜,在资金保障方面,应该说问题不大。
地方政府发动民间力量来治理空气污染,并非不可。但关键是,空气污染的主体并非被征收费用的普通公众,而是那些未能达到节能减排标准的企业。“空气污染费”违背“谁污染谁负责”的原则,本末倒置地向普通公众“伸手”,难免会招来漫天的质疑。
由此看来,在“师出无名”的前提下,无论是生态保护费还是空气污染费,显然都属于地方政府部门“自创”的收费名目。所谓的污染治理费,实在无法不让公众产生“这笔钱落入地方‘小金库’或者官员腰包”的怀疑。值得一提的是,在“简政放权”的大背景下,各种打着“治理环境污染”旗号进行收费的行为,不但是耍流氓,还是实打实的“顶风作案”,在公众心中造成了更为严重的“政务污染”。
空气污染费暂时成为“虚惊一场”,但公众还不敢掉以轻心。因为遇到棘手问题,“收费”就成了某些地方和部门的“灵丹妙药”。然而,经济学原理和历史经验都告诉我们,以收费来遏制污染不过是理论乌托邦。只要排污收益高于收费标准,污染成本可以转移到他人身上,污染制造者就会继续相关的营生。由此看来,“先收费再治理”的思路转换成“先治理后收费”,显得多么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