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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杏发:完善退市须充分保障“中小散”
//www.auribault.com2014-06-17来源: 经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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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完善退市制度改革必须充分考虑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包括应严惩不法大股东,加强对退市股的监管,改善退市股交易制度,以及切实推动退市股重新上市等

    近日,*ST长油正式从上证所摘牌退市,宣告其17年A股生涯终结。从*ST长油到南纺股份,A股市场近日退市风波不断。证监会也在密集发声,表示将加快退市制度改革步伐,尽快形成有进有退的退市制度。

    完善退市制度,有利于形成优胜劣汰的市场氛围,抑制绩差股炒作,改变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但退市不仅与大股东相关,也关乎中小投资者切身利益。所以,完善退市制度必须充分考虑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首先,退市制度改革要重在严惩不法大股东。以目前在股转系统里挂牌的44个退市股为例,一半以上是由于大股东造假上市、或是恶意掏空上市公司而形成的,中小投资者在毫不知情的情况下购买了这些公司的股票。大股东掏空上市公司,攫取巨额财富后逍遥法外,扔下一堆坏账烂账,由中小投资者埋单,让中小投资者欲哭无泪。新的退市制度改革,必须要重在防范大股东违法犯罪,做好事前防范。同时,一旦由于大股东责任而退市,可以允许拍卖大股东股权用于补偿中小投资者,情况严重的,应该要求大股东按照一定比例赔偿中小投资者损失。

    其次,要加强对退市股的监管。从现有情况看,公司退市以后,基本上脱离了政府监管,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可能进一步受损。有些退市公司在退市后,所拥有的土地等资产大幅升值,甚至足以抵扣当年债务,然而由于缺乏监管,土地等资产被非法贱卖。有些公司由于大股东犯罪被查,导致管理层全面瘫痪,各种似是而非的债务都算到公司头上,结果导致巨额负债,中小投资者对这种情况基本束手无策。有些公司在重大资产重组中,拒绝提供网络投票等方式,使占绝大多数的中小投资者丧失表决权,利益直接受损。此外,退市股的信息披露问题严重,中小投资者对公司的状况无法做到足够了解。诸如此类,都要求加强对退市股的监管,如对连续多年拒绝发布年报的大股东,可以设定终身市场禁入等制裁措施。

    再次,要尽快改善退市股交易制度。目前很多退市股的周交易额在10万元以内,退市股每个交易日只成交一次,导致流动性大大受限。中小投资者买的股票退市,已经蒙受一次损失,到股转系统后,交易权限又被限制,这等于是受到双重打压。需要说明的是,很多公司退市是由于大股东的责任,然而限制交易、打压流动性等惩罚举措,却让中小投资者受损,这与退市的基本精神是违背的。因此,需要尽快恢复退市股的连续竞价交易制度,以免使中小投资者进一步受损。

    最后,要切实推动退市股重新上市机制建设进程。由于种种原因,退市股可否恢复上市,市场上仍然没有定心丸。证监会设定的重新上市的条件在不断变动,退市股申请重新上市的具体操作细则仍未发布。截至目前,退市制度已经实行13年,却没有一家退市股能够重新上市,这实际形成了退市即死亡的局面。这使正在引进重组方的退市公司面临巨大困难,同时,也倒逼濒临退市的ST股拼命保壳,通过各种手段避免退市。为此,需要尽快发布退市股重新上市的具体流程,向市场传达明确预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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