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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少大中城市,拼车软件已是风生水起。车主提前在网上设置好出行路线和时间安排,随时发布随时搜索,也可以即时将行车路线一对多发送给所有乘客,供需双方实时沟通。如果恰好条件相符,就会是拼车各方皆大欢喜的结果:乘客得到搭上顺路车的方便,车主得到些许油费的补贴。
从社会角度,拼车更有可圈可点之处。原本一人一车出行,而拼车使一车服务于多人,节省了燃料消耗,提高了道路利用率。许多大城市困扰于车多路少,老想着何时限购车辆,怎样更多地修路,如何倡导每周少开一天,其实拼车就有这个效果。在更高层面上,中国已向世界承诺节能减排;拼车若能蔚然成风,其功效或不亚于关停一些高耗能高污染产业。
遗憾的是,一件利国利民的好事,却没能凝成共识。非法营运之嫌,让拼车戴上法律的镣铐;双方权益风险的预设,使拼车纠结于维权的后顾之忧;“搭错车”被伤害的警惕,也让拼车背上难辩的污名。这类置疑、纠结不是不能有,但需要厘清的是,到底是事物的本质还是附带的问题?这些问题是否可控可改,是否影响事物的本质?
非法营运与收取适当补贴,显然不是一回事。对车主而言,不以盈利为目的;如果每天按自己的行车路线拼一两次车,收取一点比的士费低得多的补贴,再没经济头脑的人也不会如此“非法营运”。何况目前拼车大多集中于高峰时段,拼车只是稍稍缓解了“打车难”。为什么总惦记着增加营运车辆,而对解决“打车难”很有针对性的拼车不放一马呢?营运车辆增加多少为宜,这个度恐怕不易把握。车多也许能应付高峰时段,但平峰日子怎么过?
拼车过程中,因为意外或事故,权责的划分和承担确实存在模糊之处。这个问题其实不难化解。拼车可能出现的意外,其他交通工具同样可能遇到;拼车事故中的赔偿也可以此类推,该保险赔的保险赔,该个人承担的个人承担。有所区别的是,拼车的车主不为盈利,只为提供便车服务而少量收取油费补贴,不应额外承担乘客遭遇的伤害赔偿。对乘客而言,作为享受便车服务的一方,有些权利似该有所让渡,不能服务自己享受,事故全由车主担起来。建议出台某种通用的政策条例加以规范,让拼车各方的权责划分,成为“愿打愿挨”的事前要约。
当下的拼车,六成以上是女性;女性拼车的忧虑,多集中于“搭错车”遭遇不测,主要表现在拼车中的性别选择。显然,“搭错车”不是拼车必然伴生的问题,而是某种社会心态的转移。在交通运输市场,有乘客“搭错车”受伤害的,也有车主“搭错人”而被谋害的。根本上这是一个社会治安问题,不应成为排斥拼车的特定理由。警惕是需要的,拼车对象的选择也有必要尽可能审慎一些,但用不着刻意放大其间可能存在的隐患。
拼车是互联网时代才可能有的新生事物,没有拼车软件无比高效的联络功能,即使谁有想法也只能是空想。从满足社会需要的角度看,拼车不只是提供了一种全新的出行方式,某种程度上,它还切实地体现出人与社会的进步,城市治理的进步,显示着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拼车可能伴生的问题乃至隐患,即便一一坐实,也无法抹去其巨大的社会效益和切实的文化示范作用;最低限度,拼车至少是一只有虫眼的苹果,挖去虫眼,丝毫不影响其食用及营养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