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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保土地制度改革方向不变,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农村集体经济运营新机制,是激活农村各类生产要素潜能,缓解农村融资难题的必然选择,也将为扩大农民贷款渠道、提高银行放款可能性奠定坚实基础
习近平总书记在近日召开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五次会议上指出,现阶段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要在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的前提下,促使承包权和经营权分离,形成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经营权流转的格局;加强引导,尊重农民意愿,坚持依法自愿有偿流转土地经营权。
在当前农民贷款难、银行放款难的形势下,上述讲话不仅为新一轮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指明了方向,更重要的是向广大农户心里注入了一剂兴奋剂,增加了他们致富的信心。
长久以来,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是一个极具争议性、很难达成共识的问题,严重影响了农村经济的发展。有人甚至表示,农户缺乏有效抵押物,难以融资,因此有必要变更集体所有制前提,主张私有化方向。制约农村发展的核心在哪里,通过稳定所有权、搞活经营权、放开使用权,能否化解相关难题?这是必须作出回答的关键问题。
其实,我国土地制度选择与变迁过程,受到两个方面的约束:即制度约束和目标约束。前者涉及土地制度结构,包括第一层次的所有制,及第二层次的权利构成;而后者则关系土地的派生性需求,在我国,土地利益分配要服务于从农业国转型为工业国,乃至实现经济现代化、制度现代化的目标。
一方面,在土地制度结构中,因为土地公有制是被锁定的,改革所能做的就是寻找土地公有制的实现形式,即凭借所有权、使用权的分离,扩大使用权的权能。这个过程中让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既保证了不触动土地所有制的内核,还有利于大幅提升农村土地流转的规模、范围及速度。
另一方面,在我国从农业国转变为工业国,乃至为了实现经济、制度现代化的发展进程中,土地实际上扮演了“发动机”的角色,成为谋发展的“工具”,而农民的权益并未得到有效保障。
从现有的制度安排来看,确保土地制度改革方向不变,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农村集体经济运营新机制,是中央政府立足以农为本,激活农村各类生产要素潜能,缓解农村融资难题的必然选择,这也将为扩大农民贷款渠道、提高银行放款可能性奠定坚实基础。当然,仅有制度层面的设计还远远不够,相关部门还应在完善法律体系、转变政府角色等方面苦下功夫。唯有如此,现代土地制度才能建构起来,农村经济发展中的资金需求才能获得根本保障。
(《农村金融时报》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