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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总理李克强11月4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指出,深化金融改革,推进利率市场化,加快建设适应市场需求的利率形成和调控机制,有利于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效能,着力解决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一要督促金融机构健全内控制度。二要继续发挥存贷款基准利率的参考和指引作用。三要加强对非理性定价行为的监督管理。
十八大以来,利率市场化改革一直是金融改革的重点推进内容。而且,近两年多以来,我国在利率市场化改革方面的成果非常显著。最主要的几项改革措施包括:2013年7月20日起,人民银行决定全面放开金融机构贷款利率管制;2015年8月26日起,人民银行决定放开一年期以上(不含一年期)定期存款的利率浮动上限;2015年10月24日起,人民银行决定对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等不再设置存款利率浮动上限……现在,国务院再次针对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有关工作,体现了中央政府对于利率市场化改革的信心与决心。
一直以来,我国银行利率受权力管制的模式备受社会各界诟病,一方面容易导致银行产业利润超高,金融行业远离了真正的市场化,另外一方面,也因为容易导致出现中小企业贷款难、融资难的问题,不利于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尤其不利于当下的“双创”。因此,进行市场化改革可谓是大势所趋和人心所向。而这也是中央政府不断推动利率市场化改革的最主要原因。
然而,对于银行业而言,利率市场化的风险必须要引起正视。一份来自世界银行的调查发现,在44个实行利率市场化的国家中,有近一半的国家在利率市场化进程中发生过金融危机。原因很简单,利率市场化和金融市场自由化,扩大了银行的投资渠道和领域,为追逐高利润或者是抢占市场,银行的冒险性和投机性增强,纷纷将资金投向高风险资产。此语境下,一旦经济泡沫破灭,金融行业就会出现严重的危机。因此,在深化利率市场化改革的同时,一定要做好一些准备性的工作,以达到风险可控的效果——这也是本次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的内容。
利率市场化改革不是难事,防控各种风险才是难事;或者说,比利率市场化改革更难的是如何防控改革过程中的种种风险。本次国务院常务会议给出的答案有三个,即银行自身要加强内控制度的建设,存贷款基准利率的参考和指引作用需要继续发挥或是加强,银行监管部门仍然要发挥一定的监管作用以防止过多非理性定价行为的发生。应该说,这三个措施能够在银行系统内外减少利率市场化后金融市场面临的种种不确定性,从而能够在促进金融资源不断优化配置的前提下,更好地为国民经济的发展服务。显然,这足以能够给正在进行的利率市场化改革装上一道安全阀。(王传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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