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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15年底,全国有308.02万人纳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被自动限制购买飞机票的有375.71万人次;被限制购买列车软卧、高铁和动车一等座以上车票的有59.88万人次,约有20%的被执行人慑于信用惩戒威力自动履行了法律义务(1月7日《北京青年报》)。
欠债借钱,有偿还能力却长期赖着不还,被称“老赖”。过去对那些死不要脸的“老赖”,连司法部门都感到无招。自最高人民法院建立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后,“老赖”部分高消费活动受到限制或被禁止,一些“老赖”开始还钱,佐证“黑名单”开始显威。但从目前结果看,仅有两成“老赖”主动还债,另80%仍在赖账,说明“黑名单”尚欠“火候”,惩治“老赖”还需加大力度。
笔者以为,制裁“老赖”需要“打脸”与处罚两措并举,双管齐下。所谓“打脸”,就是精神“羞辱”,如在媒体上曝光“老赖”,有的城市在广场大屏幕上将“老赖”的照片、姓名、身份证号、住址等个人信息公之于众,取得了不错的效果。树要皮、人要脸,人都有“护脸”心理。在大庭广众之下难堪、失面子,能产生一定的刺激作用,唤醒“老赖”的羞耻感,从而促使其履行还债义务。
应将惩戒之“火”烧得更旺。惩治“老赖”单靠法院一家似乎势单力薄,要多个部门联手,共同制裁。目前设有“黑名单”的除最高人民法院外,还有银行系统的信用“黑名单”、工商管理部门的违法企业“黑名单”、旅游管理部门的不文明游客“黑名单”等,惩戒“老赖”,应动用多种“黑名单”共同围歼。不仅要限制“老赖”乘飞机、坐列车软卧等,还应禁止其金融贷款、出国出境旅游,以及所有的高消费行为。真正做到,“老赖”失信一次,就处处受绊、被动,寸步难行。
只有大大抬高失信门槛,才能最大限度地减少社会失信行为,只有失信成本越高,“老赖”才会越少乃至消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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