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谭浩俊:国企混改要先分类,再改革
//www.auribault.com 2016-01-19 来源: 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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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国企改革指导意见及配套政策的逐步出台,新一轮国企改革也越来越受到社会关注和公众期待。特别是混合所有制改革,更被认为是解放国企、拯救国企、医治国企“活力缺乏症”的利器。但是,作为改革的一种形式,国企在推进混改过程中,既要防止走过场、图形式,也要避免急于求成,而应当按照国企改革的总体部署和目标,结合企业实际,有条不紊地向前推进,确保国企混改工作取得实质性效果。

  充分吸取上一轮国企改革的教训

  从九十年代开始的国企改革,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特别是地方国企,更是80%以上都已经改制成了民营企业、混合所有制企业,有的则在改革浪潮中破产或关闭。而在此轮改革中,一个最为突出的问题,就是急于求成。亦即不管改革的条件是否具备,改革的政策是否明确,改革的程序是否合法,改革的制度是否完善,都是一个字——改。从表面看,任务是完成了,企业的经营机制也转换了,实质问题仍然大量存在。不仅如此,还出现了大量的国有资产流失、职工权利缺乏保障等方面的问题,并在此后的工作中一个接着一个的暴露。

  同时,由于改革的功利性太强,即便是那些看起来已经实现机制体制转换,脱离了国有体制的企业,也因为改革的目标不明确,思路不清晰,出现名改实不改、外改内不改、形改魂不改的现象,改革后企业的产权关系、组织形式、组织架构、管理体系等都维持原有的格局没变,都严重缺乏现代企业元素,都没有形成真正的现代企业制度框架,造成企业活力并没有得到有效释放。相当一部分企业仍然象原来的国有企业一样,患有严重的“活力缺乏症”,很难适应市场竞争,以至于在金融危机爆发以后,缺少应对能力和抗风险能力。

  很显然,新一轮国企改革在推进混合所有制过程中,必须把企业经营机制转换、现代企业制度框架搭建、企业活力激发作为改革的首要目标,成熟一个,改革一个,成功一个。否则,宁可改革的步伐放慢一点,也不能急于求成。

  坚持先分类、再混改的工作思路

  目前,混合所有制改革和分类改革的指导意见都已经正式发布,也就是说,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政策依据已经具备。需要把握好的是,在混合所有制改革与分类改革问题上,首先必须对企业进行分类,然后再进行混改。如果企业的分类工作都没有做好,或说在分类问题上还模棱两可、不置可否,推进混改就难免会出问题。尤其是央企,分类工作更加重要。能否科学分类、合理把握好分类原则,对混改工作相当重要。

  由于分类指导意见也只是从原则上对企业分类提出要求,到底哪些企业属于公益类,哪些属于商业类,哪些可以推进混改,哪些暂时还不能推进混改,必须非常明确。不仅如此,有些企业本身还存在着公益与商业混合的现象,就更需要把握好分类的原则和尺度,确定好分类的标准,提出分类的具体要求。

  在分类问题上,地方国企难度相对较小,界限也比较清晰,很少存在一家企业既有公益、又有商业的现象。因此,分类的难度也相对较小。相反,央企的复杂程度就要大得多,几乎一半以上的央企都存在公益与商业相混的现象,存在如何划分的问题。这其中,垄断企业就更是在分类问题上需要好好地把握好分寸、掌握好尺度。不然,推进的难度很大。所以,在推进混改过程中,企业分类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是混改工作能否向前推进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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