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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从“哈尔滨鳇鱼事件”调查部门获悉,调查发现,涉事餐馆的各种菜品及鱼类价格均有很明显的标注和公示,不存在标价不明的现象。
餐馆确实明码标价,这个问题涉事游客也不否认,争议之处,是游客认为店方短斤少两或乱改斤两。而笔者想说的是,即便做到了明码标价,不等于没有消费陷阱。这一事件中最可疑之处在导游身上:为什么把游客领到这种“天价消费”的地方?有记者在当地采访得知,哈尔滨很多市民都说那里吃饭特别贵,很少到那里消费。显然,类似这种“天价鱼”的餐馆是为外地游客“量身定制”的。而导游乐于将游客领到高消费的地方,积极性从何而来,就不用说了吧。
松北区市监局称,他们无法管理店家是否故意将价格炒高,“即便是几十块钱的鱼被炒到了几百块,只要明码标价,我们也管不了。”
表面看是“明码标价”“愿打愿挨”,但如果这个区域的餐饮市场被几家经营者垄断,或是经营者之间串通抬价,政府部门就不能不管。我认为,哈尔滨松北的一些餐馆或涉嫌违反《反垄断法》中关于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价格法》中关于恶意串通涨价等规定。监管部门回避这个问题片面谈“明码标价”,有点避重就轻。
饱受诟病的“机场天价面条”,已经有人管了。物价部门的作为是有法可依的,如果是市面上的餐馆,面条价格再高都不会管;机场则不同,那是一个特定的市场,只有极少甚至唯一的经营者,具有一定的垄断和市场支配的能力。哈尔滨“天价鱼”也是同样的情况。
旅游区吃饭贵于市区,有一定的合理性,游客也是能接受的。按理说,江苏游客陈先生也可以不点398元一斤的鳇鱼,但这家餐馆的花卷都是16元一个,大白菜12元一斤,那就是吃什么都难逃挨宰的命运了。而这种宰游客生意的始作俑者,旅行社、导游的嫌疑很大,折射的则是当地旅游监管问题。于此而言,当地官方的调查不应就事论事,一句“明码标价”就算定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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