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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3·15这天仿佛习以为常的“打假”声浪中,我关注到一则可能并不那么起眼的新闻:3月15日到来之际,中国互联网巨头百度、阿里巴巴、腾讯公布消费者保护措施和实施成效,打击假货和打击网络欺诈成为今年的热点。其中,阿里巴巴去年提供了几千条售假团伙的线索,协助警方抓获700多人。“今天是时候让互联网公司来试,用互联网的办法、大数据的技术来解决问题”,阿里巴巴董事局主席马云说。
言及打假,人们印象中,相关执法部门与包括BAT等巨头在内互联网公司两者之间,似乎一直就是监管与被监管的关系,甚至在很多时候,网络平台只是作为“打假”对象而存在。而上述消息之所以值得关注,正是因为它透露出一种更值得人们思考的命题,那就是“打假”如何更有效率并常态化。这包括:愈来愈程式化的“打假”行动,到底应当如何适应这样一个商业以及消费愈来愈联网化的时代,又应当怎样来与互联网公司“共享共治”。
作为一个佐证,今年3·15当日,一家门户网站就“29年3·15,我们的消费环境到底变了多少?”进行的网络调查显示,高达87%的网友没有觉得消费环境变好。另一个事实是,3·15晚会诞生的年代,其媒体以及网络的发达程度,与今天都不可同日而语。然而这么多年,3·15却依旧因循旧例。尤其到了今天,互联网已经无远弗届,大数据应用越来越成为新技术时代的价值选择。所有这些,都使得过去那种完全依赖于行政执法部门“地面部队”式的监管以及单个的打假模式,与现实产生了严重的不适。
“是时候让互联网公司来试试了”,马云的说法并非自重。尽管一些网络平台仍然远非净土,但不能不看到,由于电商的普及和网络平台的扩张,一些互联网公司出于自身治理以及公司社会形象的需要,都早已开始寻求对维权以及打假防假的互联网化应对之道。事实上,由于它一出生就具有互联网+以及大数据应用等特点,这些互联网巨头的探索,也在某种程度上填补了监管部门一直存在的技术和人才短板。不难想见,二者一旦可以有效结合,执法部门借助大数据对造假售假者的行为轨迹分析,无疑将能更迅捷地实施执法应对。
当造假贩假已经搭上了互联网的“飞机大炮”,监管就不能再继续“小米加步枪”的土法应对。监管部门如何引入互联网思维,进而探讨如何通过与互联网公司的协作,使执法权力与互联网大数据充分结合,已是一个关于维权与打假的时代命题。我留意到浙江省去年4月开始的“云剑行动”,捷报连连,而这一行动正是由浙江省相关部门与有“阿里神盾局”之称的阿里巴巴集团安全部门全力配合的结果,这也是浙江省在打假领域首次利用网络大数据分析进行专项打击的首次尝试。这样的合作与尝试,应当推广,亦需格外规范。
3·15打假如何成为“365打假”,打假如何除恶务尽,又如何更有效率、更加精准,都是现实的问题所在。马云所声称的打假“是时候让互联网公司来试试了”,虽非自重,却有自恃。问题的关键,不在于是不是让互联网公司参与打假,而是监管执法如何真正插上互联网的翅膀。至少在现阶段,相关部门应当积极探讨与互联网公司的“共享共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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