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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打击相关违法犯罪过程中,执法机关往往只注重处理嫌疑人个体,而没有深挖到底,既没有牵出犯罪链条上的所有违法者,更没有对相关单位管理不善导致的渎职行为进行追究。
作为BAT的掌门人,李彦宏、马云、马化腾都是互联网界的“骨灰级”行家里手,但也正是这几位的身份证号、家庭住址等私密信息,被一个名为“shenfenzheng”的推特用户窃取并在网上曝光。同此遭遇的,还有国内众多“大佬”。
虽然这些“大佬”是公众人物,但不意味着他们的个人信息可以随意泄露,尤其是身份证号、家庭住址等私密信息,更是受到法律保护——刑法中有出售、非法提供、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
回到本次事件,泄密者公开违法发布大量公民信息,已涉嫌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如果所泄露信息来源于泄密者履行职责或提供服务的过程中,则将对其从重处罚;如果泄密者掌握的信息为职能部门工作人员所提供,则将涉及共同犯罪;如果泄密者采取黑客行为侵入职能部门系统获取信息,则将数罪并罚。现在,公安机关有必要及时刑事立案,锁定泄密者并查清泄密途径,将所有参与者绳之以法。
实际上,本次事件再次凸显了个人信息保护隐忧,“大佬”的信息都能轻易泄露,更何况升斗小民?虽然《刑法修正案(九)》将相关犯罪由特殊主体修改为一般主体,扩大了犯罪主体范围,却依然没有斩断个人信息非法泄露的链条。
原因是多方面的,首先在于刑罚只是公民权利的最后一道防线,而当前的个人信息立法呈碎片化,对于没有严重到构成犯罪的泄露行为,只有《身份证法》等少数法律规定了行政处罚或行政处分责任,难以实现法律责任的有效衔接。
同时,政府行政管理以及金融、电信、交通、医疗、物业管理、宾馆住宿服务、快递等诸多社会公共服务领域,收集和储存了大量个人信息。只要其中一环出现管理疏漏或工作人员出售、泄露,就会导致个人信息的非法流出。而相关行政执法部门不仅九龙治水,定位、权限更是不够明确。
此外,在打击相关违法犯罪过程中,执法机关往往只注重处理嫌疑人个体,而没有深挖到底,既没有牵出犯罪链条上的所有违法者,更没有对相关单位管理不善导致的渎职行为进行追究。不得不说,一些职能部门的信息管理失职行为是触目惊心的。2014年3月,一名程序员在公司派往某单位工作时,轻易获取了该单位掌握的15万余条公民个人信息,并将1万余条卖给他人。程序员最终被判刑,可该单位毫发无损,表现出一副受害者的姿态。
为今之计,有必要改变立法的碎片化现象,制定系统化的《个人信息保护法》,为个人信息编织严密法网。首先,强化涉个人信息机构、组织的管理责任,对信息管理与保护制度制定国家强制标准,对信息获取、信息使用、信息回收各环节严格审核、工作留痕,让滥用职权者与渎职者同时承担法律后果。其次,应构建包括刑事责任、行政责任、民事赔偿责任在内的全方位法律责任体系,让泄露行为无论大小,都能得到相应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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