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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信用体系建设需多方联动
李 晓
//www.auribault.com 2016-06-28 来源: 经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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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农村信用体系必须调动地方政府多个部门的力量,整合和利用各部门资源优势,利用多种渠道加大对诚信作用的宣传,培养农民信用意识。此外,还应完善农村征信的市场化体制

  近日,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助理杨子强在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会议上表示,将以改善中小企业和农户信息服务为出发点,全面推进中小企业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

  我国中小企业和“三农”贷款难、贷款贵的问题存在已久,信用体系建设不足是造成这一问题的重要原因。近年来,央行花大力气持续推进中小企业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为支持中小企业、农户融资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以江苏省为例,截至2015年12月末,该省已有68个县区开展了农户信用信息系统建设工作,累计采集288.4万农户的3105.8万条信用信息、4309个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8.2万条信用信息;共评定5.9万户青年信用示范户,其中4.2万户获得了215.8亿元的信贷支持。

  信用体系建设是一项系统性工程,推行起来并不容易。尤其是农村信用体系因其自身的特殊性,在推行过程中遭遇诸多现实难题。其主要表现为:一是农民信用意识不足,忽视自身信用的积累;二是农村经济主体的信息分散在不同的政府涉农部门,信息收集难度大,标准不统一;三是农村征信的市场化体制尚未建立。加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工具发挥的作用有限,守信激励不足,失信成本较低,导致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缺乏内在动力。

  涉农金融机构是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力量,然而,其采集的信息多为银行信贷信息,信息单一,对农户信息缺乏持续关注和信用培植。要改善“三农”信息服务,仅仅依靠涉农金融机构的力量远远不够。

  建设农村信用体系必须调动地方政府多个部门的力量,整合和利用各部门资源优势。在地方政府的主导和推动下,统筹规划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科学界定部门职能,搭建和利用好地方信用信息平台,进而实现信用信息共享,及时采集和更新信用信息。

  同时,利用多种渠道,采取不同方式加大对诚信作用的宣传,培养农民信用意识,鼓励其主动重视自身信用的积累。涉农金融机构应持续跟踪农户信用状况,并加大对信用信贷产品进行创新研发,深入挖掘和提升信用信息的价值,倒逼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提速发展。

  此外,应完善农村征信的市场化体制,积极引导和鼓励第三方征信、评级、担保等机构进入农村征信体系,专门对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企业进行评定,增强农村信用信息评价的准确性和社会认可度。只有这样,才能建立起一个完善的、有价值的系统性评估体系。

  (《农村金融时报》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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