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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过程中,商品的信用等级或业内评价通常会成为消费者重要的参考指标。而这一需求,恰恰为“刷单”产业链的形成提供了机会。10月25日,国家发改委同多家部委邀请阿里巴巴、腾讯、京东、58同城、滴滴出行、顺丰速运等11家互联网公司,共同签署《反“炒信”信息共享协议书》,正式向电商“毒瘤”宣战。该行动对失信主体的处罚非常明确具体,根据情况,平台可实施屏蔽删除失信主体账号,限制入驻平台、限制推广等措施,更甚者可删除其社交媒体账号。
现实中,人们网购时,无疑会将店铺、商品的评价作为重要参照。而专门“炒信”的刷单产业显然严重扭曲了网络购物的信用评价机制,突破了诚实信用的市场交易法则,损害市场公平竞争环境,侵害消费者知情权。对此类行为,无论是监管部门抑或互联网企业,均有义务提升管理水平,完善交易规则,全面抵制刷单行为。笔者认为,充分发挥大数据优势,做到信息共享,应是值得尝试的反刷单路径。
制造虚假繁荣的刷单,一般指店家付款请人假扮顾客,用以假乱真的购物方式提高网店的排名、销量、好评以便吸引顾客。所谓的顾客,不过是“托儿”,付款金额则很少,所购商品快递路途很短甚至未经投递便完成交易。而正常网购中,消费者的购买意愿是真实的,物品有完整的邮寄记录、路线和收货人,消费者与商家有相应的资金往来。也就是说,假的真不了,真的假不了,刷单与真实购物、刷客与消费者有明显区别。
此外,为打击电信诈骗,相关部门出台了非常严厉的管控措施,要求同一身份证在同一电信开卡不得超过5张,同一客户在同一银行开卡不得超过4张。这些规定对打击刷单不无益处,因为网购中,消费者需注册账号并绑定银行卡,需要填写含有手机号的详细的收货地址,商家需要将物品邮寄。这些环节缺一不可,尤其是,商家及消费者均会担心收货地址不准确影响收货而详尽相关信息,相反,刷单过程的商家则可能对此模糊处理。
由此,假如各个电商平台及其他互联网公司协力合作,充分实现信息共享,发挥大数据优势,完全能够遏制住刷单产业的蔓延之势。电商平台应根据银行账号、实名信息、交易数据等及时筛查出可疑的商家和刷客,并与快递企业做好衔接,精准识别刷客。譬如,同一消费者从同一商家有多次小额交易,商家向消费者转账,快递有未签收、地址不完整、未填写手机号等明显异常情况的,显然不是正常的网络购物。
从长远出发,不妨由行业协会或监管部门主导,打造长效的联合惩戒机制。以社会信用代码和居民身份证号为基础,与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进行数据比对和交换。真正让限制设立新账户,屏蔽或删除现有账户,降低账户权限或信用等级,限制享受物流服务等制约措施落到实处。这样的话,既能避免部分电商平台为制造繁荣而默许或纵容入驻商家刷单的情况,又能确保一处刷单,处处受限,将“炒信”的商家和“消费者”踢出网购产业。
简而言之,向刷单产业说“不”,不是监管部门或哪一家互联网公司单打独斗的事情,需要所有互联网参与者协同应对。只有实现信息共享,充分发挥大数据优势,才能做到精准研判识别刷单行为,并从账户服务、数据利用、技术支持、物流服务、搜索引擎等环节切断刷单链条,让商家及消费者有一个诚信、真实、健康的网络购物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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