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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久前,笔者到某国家级贫困县采访,对于“贷款保证保险”“贷款人人身意外险”“保单质押贷款”等业务在金融扶贫中发挥的作用,地方金融办负责人赞不绝口:“有保险,好贷款。我们的种植、养殖户家家有保单!”
此言非虚。由于贷款额度小,贷款人经营分散、收入不稳定和抵押能力弱等原因,长期以来,商业银行不愿意为农户、小微企业提供借贷资金。而引入保险后,贷款人发生经营风险或人身意外时,保险公司会偿还贷款,资金风险有人“兜底”;金融机构放贷意愿增强了,贷款人再不用向“高利贷”低头,资金成本下降;保险公司保费、咨询服务费用的“蛋糕”也不小,实现多赢。
近年来的实践证明,各类“贷款保险”的引入,确实有效改善了农民和小微企业贷款难。某保险公司仅一款保证保险就撬动超过3000万笔、总额3万亿元的小额贷款资金,激活了农村和小微金融的一池春水。
不过,随着“贷款保险”对基层金融机构的渗透力逐渐增强,捆绑销售、费率过高等问题也在增多。某些金融机构发放小额贷款时,对那些原本有抵押物、有资格申请贷款的农户或小微企业,也要求必须投保。更令人气愤的是,这些金融机构自身还扮演着“保险代理”的角色,指定险种销售并收取高额代理费。羊毛出在羊身上,代理费推高保费,最终还是由贷款人埋单。
这种做法令贷款人叫苦不迭:原先去银行贷款的利息是6%,现在加上3%的保费,资金成本比原来更高了。购买了保险的贷款风险可控,难道银行不应该调整评级、降低利息吗?特别是在一些贫困县,贷款本身就享有财政贴息,理应让利于民,银行凭什么自身一点风险都不担,就利息、代理费吃两层?
类似强买强卖、价格垄断行为,让“银行+保险”的好政策、好工具变了味。事实上,银监会2012年就发文,禁止贷款搭售保险;2015年保监会、银监会等五部委联合发布的《大力发展信用保证保险服务和支持小微企业的指导意见》也明确,对投保贷款保证保险的借款人,要引导银行合理确定贷款利率。
如何防止“保险”变成“门槛”?完善政策、强化监管是关键。比如,必须控制银行代理费标准,遏制他们为赚取高额代理费而强行搭售保险的冲动,将“投保自愿”原则落到实处。同时,还应细化贷款人风险分级,按照产品定价与风险匹配、收益覆盖风险等原则,根据银保之间的风险分摊比例、客户信用评级、风险缓释措施等因素,确定贷款利率标准和保费费率标准,将贷款人投保后的资金成本限定在合理水平之下。此外,还应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对强行搭售保险的行为严查严惩。
对于保险一方来说,合作中总是当乙方、看人脸色吃饭的日子不靠谱。这一点,经历过银行销售人身险秩序整饬、保费规模骤减的保险业应深有体会。而今,“贷款保险”倚重银行的强行搭售来实现收入增长,亦非长久之计。国内的信用保障保险已有数千款,但其中真正能将保险的资金融通功能发挥到位、为贷款人提供一揽子金融服务的并不多。未来,要获得市场青睐、赢得主动投保,“贷款保险”还需开发更多增值服务,利用网点、信息等优势帮贷款人细化在经营借贷、贸易赊销、预付账款、合约履行等方面的风险,创新开发个性化、定制化的保险产品。
在创业创新的时代大潮里,用保险激活小微金融链条是一件好事,银行业、保险业不能一开始就奔着眼前那点好处使劲,一定要大格局、宽视野,努力走稳些、走远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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