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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全国多个省市,出现了一款由河南省平顶山神鹰盐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商标名为“代盐人”的深井岩盐(加碘)。该盐存在异味,当加热或有手搓后,会散发出浓烈的臭脚味。多地职能部门已要求该品牌食盐下架(5月2日人民网)。
自古开门七件事,柴米油盐酱醋茶。食盐,不只是烹饪中最常用的调味料,更是生活必需品之一,是对人类生存最重要的物质之一。散发出浓烈臭脚气味的“臭脚盐”在全国多个省市出现,无疑直接影响了人们对食盐的食用,危害老百姓的食品安全,下架是最基本的处理手段。特别是在我国加快推进盐业改革的重要节点,出现“臭脚盐”事件,人们很容易将责任归咎于盐业改革,甚至可能有既得利益部门将其作为拒绝和阻碍盐业改革的理由。
然而,纵观这次发生的“臭脚盐”事件,并不难发现,出现“臭脚盐”,不但不是目前盐业改革造成的后果,相反恰恰是盐业政企不分的弊病之一。
从目前查处的情况来看,“臭脚盐”主要由河南省平顶山神鹰盐业有限责任公司和中盐皓龙盐化有限责任公司两家盐业公司生产,这两家食盐生产企业都位于河南平顶山市叶县。其中,中盐皓龙盐化有限责任公司系中国盐业总公司控股、河南省盐业总公司(与河南省盐务管理局是一个机构、两块牌子)参股的国家最大的食盐生产定点企业,与盐业监管部门是名副其实的一家人,并与河南省平顶山神鹰盐业有限责任公司同属于河南省仅有的三家国家食盐定点生产企业之一。这意味着河南三家食盐定点生产企业中有两家生产出了不合格的食盐,足见当地盐务主管部门的失职。
实际上最早发现“臭脚盐”的地方正是“臭脚盐”产地平顶山市,当地媒体早在今年3月份就公开报道过。但关键问题是,当地盐务主管部门对此并没有采取任何补救措施,不但没有立即下架、召回“臭脚盐”,处罚生产“臭脚盐”的食盐生产企业,反而任由“臭脚盐”在全国各地的食盐市场上流通,危害民众的健康权益。换句话说,平顶山市和叶县两级盐务主管部门在“臭脚盐”问题上难辞其咎。这背后的实质是,盐务主管部门正因为与本地食盐生产企业之间存在着千丝万缕的利益关联,才对本地生产的“臭脚盐”视而不见,甚至充当庇护伞。
可见,保障食盐安全、杜绝“臭脚盐”,就必须推进和深化盐业改革,彻底打破盐业政企不分格局,斩断盐务主管部门与食盐生产、销售企业之间的利益联系。只有这样,让食盐的生产、销售归企业,让食盐生产、销售的监管归职能部门,才能让职能部门把更多的时间、精力和人员放在食盐质量的监管上。同时,对于监管不力的盐务主管部门,必须追究他们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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