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鹰 远:善待见义勇为就是善待良知
//www.auribault.com2013-11-08来源: 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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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月6日,北京市民政局详细解读了近日出台的《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民政局等部门关于加强见义勇为权益保护工作意见》。其中规定,北京市将对各项奖励金标准进行动态调整,形成自然增长机制。如果是按照2012年度的数据来计算的话,烈士的各项奖励金加起来将可以达到160万元至170万元左右;原有社会优待政策也得到进一步加强(11月7日《北京日报》)。

    北京市大幅提高见义勇为奖励,无疑体现了厚待见义勇为的良好制度设计。诚然,生命不能用金钱简单衡量,那些见义勇为的英雄,行大义之举之初,绝不是图谋荣誉、贪恋奖金。然而,那些见义勇为者为了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连自己无价的生命都奉献出来了,难道我们不应该给他们以厚待吗?所以,大幅度提高见义勇为牺牲人员奖励,体现了对生命的尊重,对良知的抚慰,也是基于现实的制度改进。

    曾有全国政协委员调研得到的相关数据显示:近三分之一的见义勇为人员,牺牲或受伤丧失劳动能力后,家庭生活便陷入困境,其子女因此失学;多年前金友树“我救了十九人的生命,求县长救我的命”的公开信,至今仍是普遍存在的现实——见义勇为者“流血又流泪”的不正常现象,不仅是社会的悲哀,更是文明社会的耻辱。

    所幸,这些年来在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和关心下,不少地方对见义勇为人员施以重奖,并完善社会保障机制,对见义勇为人员和家属给予政策帮扶,这对弘扬社会正气发挥了重要作用。显然,如果一名见义勇为者不幸牺牲、负伤,不但政府和社会给予其荣誉,而且他的亲人也因此受到照顾和补偿,这才是对见义勇为者最好的支持和奖赏,也是对见义勇为行为和精神的肯定。因此,见义勇为奖金的提高,保障措施的完善,这反映出社会价值取向应与社会需求协同一致。如果我们的社会需要见义勇为,那么,给予见义勇为者的回报就应反映出整个社会的认同。进一步看,让每一个见义勇为者都能感受到平民英雄的荣光,这是一个正义社会进入道德爬坡良性循环的基础。

    当然,这首先需要制度给力。因为对于社会和政府部门而言,不仅要惩治恶行,更要重奖善行,以此高高树起扬善风向标。就此来说,对见义勇为者的厚待机制是否完善,也同样是衡量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指标。

    总之,公民见义勇为的普及程度,不仅仅在于公民个体的道德良知和勇气,更在于社会能否厚待他们。公民在尽义务的时候,也应充分享有相应的权利。而作为社会公德建设重要内容的见义勇为行为,理应受到全社会的关注和肯定,那些为公共安全而负伤、牺牲的见义勇为者以及家属更值得去帮助。由此,只有善有善报成为社会常态,才能进一步带动崇尚正义、见义勇为的精神在公众中传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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