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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子庆:物业纠纷亟待法规解围
//www.auribault.com2014-02-26来源: 燕赵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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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珠海市白蕉镇一个小区200多户业主因不满意物业公司服务而长期拖欠物管费,并想更换物业公司。原物业公司则拒绝交出办公场所钥匙,双方僵持不下。(2月25日《珠江晚报》)

    目前法规对待这种物业纠纷,在处理结果上并不利于业主。这些年来,凡是业主与物业产生交费矛盾闹上法庭的,大部分都是以业主败诉告终。很多人质疑,无故不交物业费者毕竟是少数,但若物业服务不好,又该怎么办?

    法院对不交物业费的业主采取强制措施无可指摘,但单靠法院解决不了盘根错节的物业纠纷。部分业主不满意-不交费-服务质量下降-越来越多的业主不交费,物业与业主到底如何走出这种恶性循环呢?目前对物业管理行业来说,一系列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相关司法解释等共有30多个,但始终缺乏可操作性,尤其对于物业管理费标准、物业服务质量标准等问题,基本只有立法原则,缺乏可操作性的细化制度。

    其实,可从法规层面明确对物业服务内容进行分类定级,将收取的费用与级别相对应。定级依据是提供服务的强度、频率、效果、服务附加值等。而对服务质量的评判应引入相对中立的第三方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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