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中工网评论频道民生-正文
许晓明:冒领社保入刑 纵容行骗有罪
//www.auribault.com2014-04-23来源: 山西晚报
分享到:更多

  全国人大拟对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低保、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金或者其他社会保险待遇的违法人员,将视同“诈骗公私财物”追究刑责。(本报昨日12版报道)

  从制度设计层面来看,社保资格审核制度设计堪称严密,诸如审核个人情况、家庭收入、存款、有价证券、房、车等内容也足够详尽。尽管拥有了严密的认定制度,却还是让骗子们钻了空子,说明漏洞主要不是出在制度设计层面,而是出在制度执行层面。骗子们在申报材料上作假,或者在家庭收入、家庭资产上搞鬼,或者审核人员把关不严,或者审核人员有“内鬼”配合,种种复杂的现实因素都可能导致行骗者成功。

  应对形形色色的骗子,严查千差万别的个人资格,核心在于审核人员是否绷紧法纪的神经。过往那些开着宝马领低保的恶劣冒领事件中,最大的隐患不是有人暗藏欺骗之心,而是作为具体经办人员的村(居)民委员会干部失职、渎职,本着“肥水不流外人田”的私心照顾亲友的有之,把低保出卖予人谋取不当利益的有之,稀里糊涂不问真假的有之。从这个角度来说,确保社会保险机制的健康运行,行骗入刑只是确保社保安全的一只手,另一只手必须严惩失察、纵容乃至“导演”行骗的审核人员。

  身为国家工作人员,法律和纪律都是应该烂熟于胸的常识,之所以屡屡放任冒领者行骗,还是没有把法纪放在眼里。确保今后的社保资格审核严谨、规范、科学,必须强化对具体经办人工作失误的惩处力度。疏于把关者,请他从把关的位置上走人;支持、参与甚至“导演”冒领行为者,既是渎职行为,又是骗取国家社保资金的同案犯甚至主犯,不绳之以法岂不是让法纪蒙羞?

  而确保核查洞悉骗子,确保审核人员恪尽职守,网上公示应成为打击骗子的底线反击。社保资格涉及的是公共利益,有义务接受公开的审核或者质疑。实行社保名单网上公示,是透明度最高、公示范围最广的公示形式,让全社会的公民和所有机关都成为义务监督员。最广泛的网络监督,把单向的审核流程变为“循环播放”的反复审核,变少数人审核为无数人审核,有意无意放骗子过关的失职人员必将遭受应有的制裁,遮遮掩掩的行骗者也终将原形毕露。

    

 

[保存]     [全文浏览]     [ ]     [打印]     [关闭]     [我要留言]     [推荐朋友]     [返回首页]

中 工 网 版 权 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 2008-2011 by www.auribault.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浏览本网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的分辨率调为1024*7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