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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9日,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赵志红案进行公开宣判,以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盗窃罪并罚对赵志红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据媒体报道,赵志红自知必死无疑,在牢中主动承认“呼格吉勒图案”系自己所为,客观上为呼格吉勒图的平反昭雪提供了机会。这或许说明,即使在一个罪大恶极的犯罪嫌疑人内心,也可能尚存一丝难得的人性天良。
巧合的是,《新京报》2月9日刊发了关于聂树斌案疑似真凶王书金案的报道。王书金被捕后,自认“枪毙我一点也不冤”,他担心自己死后被冤死者找来算账,主动供述了多起强奸杀人案,其中包括1994年的石家庄西郊玉米地奸杀案(即“聂树斌案”),让当时被认定为凶手的聂树斌迎来了平反的机会。报道中说,王书金近来也有机会从电视中看到“呼格案”,看到呼格的父母而落泪,忏悔说对不起所有伤害过的人。
透过新闻媒体的报道可以发现,赵志红与王书金内心的那份善念得以萌发,与他们在狱中所接触的律师、狱警等相关司法从业人员的影响密切有关。在经历了多年的担惊受怕和逃亡生涯之后,面对司法从业人员的教育和劝导,他们的内心归于平静,内心的善念这才如小草一般钻出冰封的大地,使得当事人主动吐露自己的案底,为蒙冤者得以昭雪迎来转机。
赵志红、王书金的主动供述举动表明,其实每个人心中都有善念,呵护好这善念,对于一个社会的和谐稳定极其重要。今年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开局之年,加强法制宣传,让法治理念在全社会蓬勃生长,深深扎根于人们的内心,对于增强人们对法治的信仰、对生命的敬畏,对呵护人们内心的那点善念,显得相当重要。
我国的封建传统漫长,重视人际关系,人们内心并没有很强的“法治”观念。但是,更重要的是,人们内心要有善念。把二者结合起来,以法治为手段,让人们内心的善念得到保护和成长,是营造和谐社会关系、建设法治国家的不二法门。
必须看到,当前我们的法制宣传仍显薄弱。我国在十多年前就把现行宪法的通过日期12月4日设为了“法制宣传日”,在此后多年,也一直在加强宪法精神的宣传,但是,全社会的法治意识仍不够强,人们遇事不是找法而是托关系,判断事情该不该做不是看是否合法而是看是否“有人”。一些领导干部以权干法、徇私枉法时有发生,在这样的背景下,如何涵养人们内心的法治观念?
往者不可谏,来者犹可追。赵志红案、王书金案等固然由于涉及“一案两人”而值得关注,但是我们更期望这些案例成为宣传法律知识的契机,成为增强全社会知法、用法、守法、护法意识的新开端。以法治保护人们的内心善念,以法治观念融合人们内心的善念,人们的内心必然会更加平和,社会也会更加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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