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学安:遏制“路怒症”需要标本兼治
//www.auribault.com2015-06-15来源: 光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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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来,“路怒症”日益成为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重要因素。机动车驾驶人员的不文明或违法驾驶行为,包括言语手势侮辱、强行变更车道、强行超车、连续鸣笛催促前车等,都属“路怒症”。深圳交警一项调查显示,2235名被调查者中,遇见过“路怒症”的占71%。
日前发生在成都的女司机因变道、遭受暴力伤害一事,使得国内的“路怒症”问题再一次发酵。为防止类似恶性事件的发生,深圳交警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集中整治,重点打击强行超车、连续变线、不打转向灯、违法占道行驶以及妨碍他人正常行驶等不文明驾驶行为,专项整治“造怒者”。
笔者认为,其实“路怒症”只是表象,对规则的忽视、对文明的漠视,才是社会戾气的根源所在。不带着规则意识上路,就永远止不了心中的愤怒。而另一起因为开车引发的路怒事件更是骇人听闻:“五一”期间,在云南一收费站,一奔驰车想插队不成,双方起了冲突。经劝解后双方均上路,后都停到应急车道。之后奔驰车将一位刚下车的老人撞倒并拖行数米,老人经抢救无效身亡。奔驰车主未必就是故意撞人的,但悲剧的原因肯定是斗气。“路怒症”肆虐,人人是受害者,最后要用鲜血写成教训,但悔之晚矣。
近年来因“路怒症”引发的交通违法事件呈逐年提升的趋势。相关数据显示,从2012年开始到现在,国内共发生“路怒症”行为一亿多起,且这种带有违法行为的举动,仍有逐年成倍增长的势头。由此不难看到,虽然交通管理越来越强化,相应的法律法规也出台了不少,但规则意识并未深入人心,使得大家原本以为并不很严重的“路怒症”问题已经发展成了直接影响交通全局的大事。
有人说,愤怒是心中的魔鬼,此话一点不假。“路怒症”是心理问题,但由此犯事就不是心理问题那么简单了,开车有时候只是个驾驶习惯问题,但侵犯到别人就是法律问题了。不带着规则意识上路,就永远止不了心中的愤怒。“路怒症”这个概念最早来自心理学,形容在交通阻塞情况下,开车压力与挫折所导致的愤怒情绪。成都发生的“路怒症”事件,如果能够引发政府对交通管理常态化的重视以及让交通参与者更自觉地遵守交通规则,才是坏事变好事的开始。
事实上,成都“路怒症”事件反映出的社会问题,到现在并未画上句号。治理“路怒症”,已不再是简单的强化交通执法就能解决的,更应该在科学治理以及普法等方面综合施策才是。一方面,既然安装监控摄像头已经全面推行,就需要通过这些科技监管手段,来提高治理的成效。比如深圳交警启动全市3万多个摄像头抓拍乱变线等交通违法行为,经查确实属于“造怒者”的,处以100元至500元罚款、扣3分的交通违法处罚。另一方面,不仅需要加大对“路怒症”的查处力度,更需要将行车前教育提到议事日程上。从行车安全的整体要求来看,驾驶人员本身所形成的心理病态,也应该纳入到行车管理之中,这才是确保安全的重要前提。只有根除驾驶者心中易怒的痼疾,强化社会大众的规则意识,真正形成按规则办事的行为方式,才能从根本上遏制住“路怒症”。
日前发生在成都的女司机因变道、遭受暴力伤害一事,使得国内的“路怒症”问题再一次发酵。为防止类似恶性事件的发生,深圳交警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集中整治,重点打击强行超车、连续变线、不打转向灯、违法占道行驶以及妨碍他人正常行驶等不文明驾驶行为,专项整治“造怒者”。
笔者认为,其实“路怒症”只是表象,对规则的忽视、对文明的漠视,才是社会戾气的根源所在。不带着规则意识上路,就永远止不了心中的愤怒。而另一起因为开车引发的路怒事件更是骇人听闻:“五一”期间,在云南一收费站,一奔驰车想插队不成,双方起了冲突。经劝解后双方均上路,后都停到应急车道。之后奔驰车将一位刚下车的老人撞倒并拖行数米,老人经抢救无效身亡。奔驰车主未必就是故意撞人的,但悲剧的原因肯定是斗气。“路怒症”肆虐,人人是受害者,最后要用鲜血写成教训,但悔之晚矣。
近年来因“路怒症”引发的交通违法事件呈逐年提升的趋势。相关数据显示,从2012年开始到现在,国内共发生“路怒症”行为一亿多起,且这种带有违法行为的举动,仍有逐年成倍增长的势头。由此不难看到,虽然交通管理越来越强化,相应的法律法规也出台了不少,但规则意识并未深入人心,使得大家原本以为并不很严重的“路怒症”问题已经发展成了直接影响交通全局的大事。
有人说,愤怒是心中的魔鬼,此话一点不假。“路怒症”是心理问题,但由此犯事就不是心理问题那么简单了,开车有时候只是个驾驶习惯问题,但侵犯到别人就是法律问题了。不带着规则意识上路,就永远止不了心中的愤怒。“路怒症”这个概念最早来自心理学,形容在交通阻塞情况下,开车压力与挫折所导致的愤怒情绪。成都发生的“路怒症”事件,如果能够引发政府对交通管理常态化的重视以及让交通参与者更自觉地遵守交通规则,才是坏事变好事的开始。
事实上,成都“路怒症”事件反映出的社会问题,到现在并未画上句号。治理“路怒症”,已不再是简单的强化交通执法就能解决的,更应该在科学治理以及普法等方面综合施策才是。一方面,既然安装监控摄像头已经全面推行,就需要通过这些科技监管手段,来提高治理的成效。比如深圳交警启动全市3万多个摄像头抓拍乱变线等交通违法行为,经查确实属于“造怒者”的,处以100元至500元罚款、扣3分的交通违法处罚。另一方面,不仅需要加大对“路怒症”的查处力度,更需要将行车前教育提到议事日程上。从行车安全的整体要求来看,驾驶人员本身所形成的心理病态,也应该纳入到行车管理之中,这才是确保安全的重要前提。只有根除驾驶者心中易怒的痼疾,强化社会大众的规则意识,真正形成按规则办事的行为方式,才能从根本上遏制住“路怒症”。
编辑:王允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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