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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这个事,可以写进宋小宝的段子:大爷倒地抽搐,车主吓得不轻,群众莫名围观。急救医生到了,与大爷相逢一笑。撂下一句,“都救您好多次了,不用抽了”。这个段子的名字叫《碰瓷》。故事真实发生在几天前的中午一点多,地点是成都市庆云西街。
车主坚称是大爷“碰”上来的,热心目击者也证实这是“人撞车”,而120急救的医生更劝大爷收起演技……看起来,这几乎是板上钉钉的一次“碰瓷”路演。新闻跟帖后,谴责声一片。民众的意思,大概是要将其纳入“坏老人一百单八将”之列,既佐证“老人变坏了”的愤懑,又敲打惩戒机制缺位的流弊。
救你好多回,看你装影帝。但凡开车的,估计都不能容忍“碰瓷”之恶。因此,很多人激愤地表示,要将这样的老人,“交给女司机同志去处理”。循着图片新闻,我特地将这段电视视频找出来反复看了几遍。真正有意思的,倒不是大爷在疑似秀演技,而是医护人员,尽管一边抱怨在公交车上、乃至医院门口“救了N多回”,一边仍没有停下手里的常规急救程序:看瞳孔、量血压、听诊,直至抬上担架,送上救护车。这是职业行为,也是公共理性。
大爷在“碰瓷”的路上故伎重演,我们却不能因其“碰瓷”身份而放弃救治。这有两个意思:一则,能不能解决“碰瓷”的破窗效应,这是惩戒制度要考虑的问题。讹人者之所以成为社会心病,不排除“道德娇嗔”煽风点火,更重要的是在种种制度安排之上,惩戒失范社会行为的成本缺乏刚性。
二则,就算“碰瓷大爷”碰得很“投入”,亦不排除某一次倒地果真是身体不济。从概率上说,纵使主动碰车之前,大爷是恶意的,也不排除这样一种可能:在撞车的那一瞬,疾病发作,抽搐难以自已。这倒不是说救济制度或悲悯情怀无极限,而是说一个社会当有人性底线:恶人也好,坏人也罢,他们的合法权益都被法律保护。如果今天,我们还要继续争论“碰瓷大爷”该不该救,那显然不应该。
治碰瓷必须拿出更多行动。这既要靠法律制度,也要靠舆论引导。不然,没事儿就往大街上一躺,公共资源跟着浪费不说,人心也要遭遇池鱼之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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