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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6日起,成都市交管局针对行人、非机动车交通违法推出抄告制度。除接受交警教育外,违法行为还将被抄告单位或其社区。闯红灯、违法载人、横穿马路都属于可以抄告的范围。一定时间内若一个单位或一个社区内员工或居民的违法数量过多,交管部门将约谈相关安全负责人。(9月7日《成都商报》)
就当下而言,“中国式过马路”是一道苍凉的现实表情,背后的不文明印记显而易见。对于这样的庸常之恶,各地想方设法进行引导、纠正、惩戒,都是可以的。置于现实的语境下,各地的确是“八仙过海各显神通”,而在成都这,从2009年开始,就开始推出“市民交通违法抄告制”,而如今再次重提,其对“中国式过马路”进行纠正的决心显而易见。那么,这“抄告制度”是否可行,是否一用就灵呢?
从现实的角度来审视,“交通违法抄告制度”应该是很有震慑力的。单位也好,社区也罢,基本上是一个人最熟悉、最经常活动的“圈子”,自己闯红灯、违法载人、横穿马路等丑陋行径,自然是不希望“圈子”里面的人知道的,若不幸被这里面的人知道,倘若还有廉耻之心,多多少少会有些尴尬。从这个角度来说,“交通违法抄告制度”的震慑力与警示价值应该是存在的,也会让一些人有所收敛。
不过,任何的执法,都应该用合法的方式来推行。就“交通违法抄告制度”而言,其是否合法,仍然值得审视。一方面,尽管我国的道路交通法对行人、非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进行了严格的规定,但并未有“抄告制度”的相应条款,对于政府部门执法而言,理应是“法无授权不可为”,这样的底线应该呵护好;另一方面,则是“交通违法抄告制度”所针对的,是公众一些比较普遍的违法行为,由于人力的关系,难免存在选择性执法的嫌疑,也必然会引发质疑。
而除此之外,这背后仍然有许多的问题待解。比如在网上,很多人就表示,“交通违法抄告制度”是好,但我的隐私权去哪儿了?这背后关于隐私权的博弈以及是否需要让渡,仍然需要法律更加细致的规定,不然,侵害隐私权的嫌疑是无法洗脱的。而除此之外,单位以及社区,并没有职责管理个人的交通违法行为,约谈相关安全负责人,似乎并没有厘清这背后的职责划分。当这背后的分工变得模糊,甚至变得凌乱,其现实的执行效果必然会大打折扣。
不可否认,“交通违法抄告制度”有很好的“结果正义”,而这样的结果,不仅是公众的期待,也是法治社会的必然。但是,推行这样的结果正义,同样需要用“合理合法”的方式,即程序正义不可忽略。从这个角度来说,即便要推行“交通违法抄告制度”,要让公众让渡隐私权,也应先在法律的基础上加以明确,而不能越过法律来推行这样的执法方式。简而言之,别让结果正义遮蔽程序正义,应是执法工作者最起码的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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