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维国:落实实名制 “一个不能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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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实名制的相关配套法律、政策、制度需要抓紧制定,但不代表实名制可以停滞不前,恰恰相反,越是在具体执行中暴露出问题,越要大力推进,在行动中不断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尤其是公民信息保护,更需要在行动中完善法律法规予以保护。
众所周知,寄件人百分之百实名登记、寄递物品百分之百开包验视和百分之百X光机扫描。这三个百分之百是快递实名制的核心,能否不打折扣地做到“三个百分之百”,决定了实名制是名副其实,还是名不副实。
万事开头难。但落实实名制并非难事,更非不可能。但是,落实实名制必然要求企业在管理、服务、技术等所有经营环节全面升级,由此经营成本也将随之增加。如果不执行实名制,就减少了程序,降低了成本,提升了“效率”和效益。
这就引发一个问题,如果一个快递企业落实实名制,而另一个快递企业没有落实实名制,前者的经营成本肯定比后者高,两者的效率和效益必然立竿见影。这就会导致,在市场竞争中,落实实名制的快递企业反而竞争不过没有落实实名制的企业,导致劣币驱逐良币。
由此可见,落实快递实名制,必须所有快递企业“一个不能少”。这是落实快递实名制的基础,不能有的企业落实,有的企业不执行,否则,就不可能有平等的市场竞争。只有大家都严格执行实名制,才能有平等的市场竞争。这有赖于严密的市场监管,严厉的追责处罚,而不能寄望企业“道德自觉”。实名制配套法律、政策、制度的缺失,不是企业不执行实名制的理由。否则,实名制会更加难执行。
编辑:丁斌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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