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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11”网购狂欢节近在眼前,如何避免掉入虚标价格、虚假折扣的陷阱,成为“剁手党”关心的话题。日前发改委专门发文,对“双11”购物节价格违法行为进行规范,明确规定卖家不得使用“今日特惠”“仅限今日”“明天涨价”等不实宣传语言。电商专家表示,“双11”等购物节中,价格乱象屡禁不止,杜绝价格违法行为,除了相关部门的规范,还需要电商及平台承担核实、监管义务。(11月4日中新网)
发改委专门发文的目的,主要是对“双11”购物节价格违法行为进行规范,但规定不得使用“今日特惠”等宣传语,显然属于矫枉过正。商家告诉消费者实实在在的“今日特惠”“明天涨价”等消息没啥不可。
新版广告法规定,不得使用“全网最低价”“市场最低价”等极限词语,但没有规定不得使用“今日特惠”等宣传语。发改委要求不得使用“今日特惠”等宣传语,首先存在违法之嫌,发改委没有超越法律的权力。此其一。
其二,商家使用“今日特惠”等宣传语,关键不是看它的宣传语,而是看它的宣传语与实际情况是否相符。如果商家确实只稿一天特价,而且这个特价确实比平时的正规价格“特别”,让消费者享受到了实惠和优惠,那么,商家的说法就不坑人,商家使用“今日特惠”等宣传语的行为就不应该受到禁止。法无规定不可为,发改委用权不能太任性。
再说,即使商家使用“今日特惠”等宣传语后,对消费者确实存在误导,有关部门可以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其进行处罚。而如果在事前就不准商家使用“今日特惠”等宣传语,既是对商家合法权利的侵害,也是对消费者知情权、购物优惠权的剥夺。
当然首先要肯定,发改委的初衷是为了消费者。而从客观事实来说,发改委规定商家不得使用“今日特惠”等宣传语,是好心办了坏事。如何真正从消费者利益出发,真正规范“双11”购物节价格违法行为,真正打击虚标价格、虚假折扣,真正让网络购物健康发展,真正让消费者满意,发改委等相关部门还要开动脑筋,把工作做实做细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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