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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市环卫局启动“拒绝车窗垃圾倡导文明出行”活动,从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市民可以拍摄行(乘)车时乱抛垃圾行为的视频,就可以获得50元的奖励。依据《重庆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45条规定,乱丢果皮纸屑、烟头等废弃物,相关部门将责令其改正,并处以个人50元以上,最高200元的罚款(据11月4日《重庆晨报》)。
平心而论,从行驶的车辆内向车窗外乱扔垃圾杂物,不但不文明,也容易给其他正常行驶的车辆和人员带来危险,尤其是对于负责清扫路面的环卫工来说,既增加了额外的工作量,也增加了环卫工清扫的危险系数。有媒体曾经为环卫工算过一笔“风险帐”,以每人工作30年为限,依照近年来的平均数据,1名环卫工一生遭遇车祸的概率超过总数的1/3。这样高的伤亡比例,连被称为最危险的煤矿井下工人都无法相比的。而其中很大一部分车祸伤亡都是因清扫路面杂物所致。对于这种交通违法行为,政府部门出台规定和号召广大市民群众利用“随手拍”进行举报并给与经济奖励,着实是一项行之有效的举措。
其实,对于很多司乘人员而言,心里也很清楚随意向车窗外乱扔杂物垃圾会可能导致什么样的严重后果,但往往还是忍不住为一己便利而心存侥幸,对于这种“明知故犯”的行为,唯有通过严厉的处罚方能让其“吃一堑长一智”。但从车窗内向外乱扔垃圾杂物,整个过程往往就是一瞬间,仅靠政府管理部门人员发现和处罚,显然爱莫能助。然将这一监督举报放给市民群众,效果注定会大不一样。
然而,市民群众毕竟不是专业摄影师,乱扔杂物垃圾者更不可能给市民“摆拍”,即便是行车记录仪跟踪记录,也不可能满足拍摄举报的所有要求。而且市民能够拍摄的设备就是不离手的智能手机,要求车辆不脱离镜头,能看清车牌号码,这都可以理解。既要保证画面清晰不过于晃动,还要显示出明确的违章时间和地理标识,还要能看清抛出垃圾的种类,这似乎有些勉为其难。市民群众拍摄乱扔垃圾杂物的行为,多是出于对这种不文明举动的一种义愤和不满,并非是单纯为了50元钱的奖励,出台规定的政府部门,应当以能确定乱扔杂物的车辆和行为为标准,不仅对能够处罚到行为人的举报予以奖励,对热心市民由于各种原因没有拍摄完整,甚至无法确认和追究的举报也应当予以鼓励。
从当地环卫局启动“拒绝车窗垃圾倡导文明出行”活动的规定中不难看出,对拍摄行(乘)车时乱抛垃圾行为的视频,能给市民群众50元的奖励,是依照《重庆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45条规定。能够对违法者处以50元以上最高200元的前提下,才能够兑现奖励。也就是说“罚不到不奖励”。这不但显示政府倡导文明和治理车窗乱扔垃圾杂物的诚意不足,更像是以惩处违法行为为名,让部门与举报市民一起对罚款进行“利益分成”,而部门还在“拿大头”。这样的奖励机制不但会引发市民群众的反感,甚至让违法者也难以心服。无论举报奖励也好,其他各种奖惩也罢,政府部门都不能与市民群众“做生意”。而且这样的“罚款分成”也是被法律法规所不允许的。
显然,对违法者的处罚,与对正义群众的物质奖励,两者之间既不能有直接利益挂钩,更不能“四六分成”。应当遵循“奖罚分明”,对市民群众举报行(乘)车时乱抛垃圾行为应当给与奖励,对违法行为人更当予以处罚,两者之间应当“钉是钉,铆是铆”,把罚款与奖励直接挂钩,本身就不是在倡导文明,市民群众更希望通过有效的制度监督和处罚,让各种不文明行为远离社会。(朱永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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