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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劭强:何谓“抢生”需要厘清
//www.auribault.com 2015-11-06 来源: 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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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曾称,对十八届五中全会公报公布后、《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及其配套法规修订施行前,不符合规定生育第二个孩子的,不作实质性处理。11月3日,湖南有关方面对此作出回应:对于之前公布的的决定,目前已叫停(人民网11月3日)。国家卫计委相关负责人11月4日在接受采访时则表示,全面两孩政策落地时间将全国统一,“依法、尽早”成为北京、上海、湖南等多地回应的关键词。(中新网11月5日)

  五中全会公报公布后,全面放开生育二胎一直是公众关注的焦点。这个决定与公众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影响着人们未来的生活和幸福。甚至,一些人等不及公报内容经过程序落地,就希望以“抢生”的方式率先实现二胎的梦想。尤其是,当一些地方表示不处罚“抢生”时,这种冲动就更可能变成现实——既然不处罚“抢生”,既然“抢生”利于己,为何不“抢生”?

  此外,有媒体也曾做过《政策落地前“抢生”二孩会处罚吗》的报道,文章称,卫计委相关人员表示:现在怀孕也不影响孩子符合政策。这就传递出一种信息:“抢生”可能不会受到处罚,因为湖南和国家卫计委已经表态。可如今,人们却看到,之前的规定已被叫停。那么,“抢生”到底可不可以?新闻的反转和信息的矛盾,让人们拿不定主意。

  这种认知上的模糊,与信息缺失和信息不对称有关。首先,何谓“抢生”?公众与官方的理解可能不一致,各部门的说法也未必一致。一种理解是,现在怀孕,当政策最终落地时生产,这是一种“抢生”;另一种理解是,在公报公布之后、政策还未最终落地之前,已经生出孩子,这也是一种“抢生”。从目前的报道来看,湖南所说的“抢生”与卫计委所谓的“抢生”,并非一回事。

  因此,有必要厘清何谓“抢生”。公众所说的“抢生”,也只是一个形象说法,人们并未考虑清楚其准确定义。如果这个关键问题不搞清楚,大家就会稀里糊涂,不同主体之间就会存在信息不对称——表面上好像都知道“抢生”是怎么一回事,实际上可能大相径庭,讨论起来就可能“鸡同鸭讲”。

  目前对“抢生”的两种理解,前一种“抢生”似乎是安全的,因为孩子出生时,所有程序已经走完,全面二孩政策已在地方落地,那时出生的孩子应该没有违规违法的风险。当然,这也只是之前卫计委的说法,是否确定还需核实。后一种“抢生”则可能面临争议——怀孕行为是在公报公布之前发生的,生产行为是在程序落地之前进行的,这种“抢生”合不合法呢?如果合法,之前生二胎被处罚者就会更加失落,因为他们同样“抢生”,只不过有点超前了;如果不合法,程序落地之前的“抢生”者就会郁闷,因为他们似乎已经赶上了最新的政策,凭什么还要处罚?到底该如何平衡其中的关系,还需要审慎考虑并出台相关具体规定。

  政策和决定的落地需要足够的时间,这是制度运行的一般成本。而放开生育二胎本身隐藏着时间紧迫和生育公平等问题——很多大龄夫妇可能已错过最佳生育年龄,他们一天都不想多等;很多之前“抢生”的人也希望政策能具有追溯性,以新政策对待公告公布之后出生的孩子——这种区别对待对于个体来说,影响显著。在此背景下,争议难免发生,加之政策落地又需要时间,公众不免焦虑与矛盾。这时,就需要权威确定的结论来实现信息对称,以保证政策的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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